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来?
2016年,国家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8年更名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荔波县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的类别、对象、标准及标准?
(一)耕地地力保护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土地确权有争议部分暂缓发放补贴)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蔬菜、油菜、花生等一年生经济作物。
2、补贴标准。2022年补贴发放标准为45.71元/亩。
(二)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粮食适度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即2022年水稻、玉米(包括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马铃薯(2021年冬作2022年夏收)、红薯、高粱的种粮大户、新型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全县种粮大户补贴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具体为2022年省下达荔波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减去实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提升补贴资金,所得总金额的90%除以种粮大户补贴对象总面积(含粮食复种)。
(三)粮食单产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2022年,凡用自有或流转承包耕地实际种植单品类粮食面积达到50亩(含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符合以下五个标准之一的给予补助:一是水稻平均单产达到550公斤及以上;二是玉米平均单产达到每亩450公斤及以上;三是马铃薯平均单产达到2000公斤及以上;四是高粱平均单产达到每亩400公斤及以上;五是红薯平均单产达到3000公斤及以上。
2、补贴标准。全县粮食单产提升补贴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具体为2022年省下达荔波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减去实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提升补贴资金,所得总金额的10%除以符合粮食单产提升补贴对象总面积(含粮食复种)。
以上三类补贴通过惠农“一卡(折)通”或新型经营主体开户银行及账号发放。
三、荔波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给予补贴情形。
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五是农户在承包耕地内种植多年生作物(含两年生以上)不能享受补贴,如葡萄、柑橘类、枇杷、火龙果、桑树、香蕉、海花草、中药材、花卉及水果等。
四、荔波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时间
1、发放程序。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基础数据核实、汇总上报,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和村级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部门负责通过惠农“一卡(折)通”或新型经营主体开户银行及账号集中发放。
2、发放时间。耕地地力保护提升补贴于5月底前完成发放完毕,种粮大户补贴及粮食单产提升补贴于11月底前完成发放完毕。
五、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是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二是审核把关不严,特别是不给予补贴情形,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三是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卡(折)通“存折的;四是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五是收集农户“一折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六是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七是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八是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六、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县、乡、行政村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且受到法律保护,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举报电话:荔波县农业农村:0854-3610606,荔波县财政局:0854-3614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