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荔波县统计局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 审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0-18 15:37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

3.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容错率低。

三、“三审三校”具体流程

1.发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计部门信息

“三审”:编辑人员一审,综合科负责人二审,单位分管领导三审。

“三校”:编辑人员一校,综合科负责人二校,单位分管领导三校。

2.微博、微信、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其它所有媒体平台

“三审”:编辑人员一审,科室负责人二审,单位分管领导三审。

“三校”:编辑人员一校,科室负责人二校,单位分管领导三校。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四、三审三校的具体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科、队、中心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传播正能量,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发布的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领域。

2.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各科、队、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采编管理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3.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横幅、电子屏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县文化氛围要求,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

4.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

5.加强网络活动管理。发布到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需按规定向局综合科报备,加强监督管理。

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切实提高新闻信息发布的真实性,为荔波县统计工作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