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春运及春节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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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26573 成文日期 2015-02-13
文号 发布时间 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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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2015年春运及春节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医疗卫计部门,县直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局各科(室):

春节即将来临,县内人流量急剧增加,国内局部地区出现一些疫情波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为切实做好春运及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保障全县群众平安、顺利地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春运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电〔2015〕1号)、《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电〔2015〕7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电〔2015〕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县春运及春节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卫生计生部门职责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春运及春节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保持高度警惕,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任务细化到人,工作紧张有序。为加强春运及春节期间医疗卫生保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向宗洋  县政协副主席、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蒋仕云  县卫计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熊家强  县卫计局副局长

卢小泉  县卫计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

李汉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夏配明  县人民医院院长

莫大昌  县中医院院长

杨占勇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二、各司其职,有序开展春运及春节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对酒店、餐馆和集中就餐地点食品卫生的监督和检查,严防春运及节日期间食物中毒、传染病等公共卫生时间的发生;县各医疗机构要相应成立春运及春节期间医疗保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临时医疗点,在人群集中滞留场所,主动开展诊疗服务、疾病防控、心理卫生援助和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同时做好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

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到人群滞留场所、村寨、学校等基层单位广泛开展防范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冻伤、一氧化碳中毒等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切实做好应急值守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015年2月13日

荔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