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医保局 州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医疗费用倾斜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3-26 17:40 字体:[]

20241231日,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南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医疗费用倾斜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倾斜救助的保障范围是“基本医保三目录内,超出医疗救助限额5万元之上”的高额费用,明确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时间从认定之日起计算。政策运行以来,经三重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达到倾斜救助“门槛”的人数较少,影响救助效率。今年,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费用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倾斜救助政策做了优化。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涉及明确倾斜救助待遇、倾斜救助起付标准调整要求、部门职责和其他四个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倾斜救助待遇。主要对倾斜救助起付标准、支付范围、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明确。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待遇享受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慢特病门诊费用,经享受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倾斜救助起付标准(即黔南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2024年起付标准为10503元),依申请对超出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比例为60%,倾斜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5万元。

第二部分是倾斜救助起付标准调整要求。起付标准以省州统计调查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数据提供后次月由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调整。为确保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省州统计调查部门若未提供相关数据,则继续用上一年度起付标准

第三部分是部门职责。医保部门负责倾斜救助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申报倾斜救助,并及时核发待遇。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和资金管理使用监督。

第四部分是其他。《通知》自2025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