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荔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业务范围:统筹开展县城规划区(力达、时来、老城、上亿片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玉屏街道抓好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水务、交通、市场监督、环境保护、人防、能源及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殡葬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及案件办理相关工作;负责受理本部门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重大疑难案件;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处警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执法保障科:负责协助各执法中队开展执法活动,做好执法现场维护及稳控工作,协助处置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处置工作。
(二)住建执法科: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三)力达片区城管执法科:负责力达片区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四)时来片区城管执法科:负责时来片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五)老城片区城管执法科:负责老城片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六)上亿片区城管执法科:负责上亿片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七)市监执法科: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以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收回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八)交通执法科:负责摩托车、非机动车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九)环保执法科: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烟尘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尘烟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十)水务执法科:负责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十一)能源执法科:负责能源及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方面的殡葬设备及殡葬用品制造、销售以及公墓墓穴超面积等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十二)案件办理科:负责受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全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重大疑难案件。
(十三)玉屏执法科:负责玉屏街道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抓好其他领域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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