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2026年一季度“开门红”政策激励措施
黔南州2026年一季度“开门红”政策激励措施
2026年1月
一、农业方面
总资金额度1500万元。其中:种植业400万元、畜禽业680万元、茶产业320万元、刺梨产业100万元。
(一)种植业
资金额度400万元,其中:蔬菜产业200万元、酸汤产业200万元。
1.奖励对象
蔬菜产业:特色蔬菜订单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
酸汤产业:酸汤原料订单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
2.标准及条件
蔬菜产业:对集中连片订单规模种植特色蔬菜200亩(或大棚100亩)以上的水果南瓜、水果西红柿、水果黄瓜、特色野菜(主要指养心菜、西洋菜、紫背天葵等)、香细菜(韭菜、香葱、芫荽、大蒜等),单季亩产值1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计划种植露地特色蔬菜2400亩,按500元/亩补助;大棚种植特色蔬菜1000亩,按800元/亩补助。
酸汤产业:对新增集中连片规模种植番茄面积100亩以上、辣椒面积200亩以上的种植经营主体进行奖励。计划新增种植酸汤原料番茄2000亩,按500元/亩进行补助;新增种植酸汤原料辣椒5000亩,按200元/亩补助,全州计划新增酸汤产业原料订单种植基地7000亩。
3.兑现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经营主体自主向县(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再由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复核认定,最后由州农业农村局向州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申报主体。若申报面积超出全州计划补助面积,视申报情况并经州县两级核实后,按相应比例调减各主体申报面积。
(二)畜禽业
肉鸭:肉鸭养殖补助300万元
肉牛:肉牛屠宰分割加工建设补助180万元
生猪:生猪养殖补栏补助200万元
1.奖励对象
肉鸭:肉鸭养殖经营主体。
肉牛:牲畜屠宰经营主体。
生猪:生猪养殖经营主体。
2.标准及条件
肉鸭:(1)适度规模补助:1月1日—6月30日,州内新投产(或空栏6个月以上),1万羽≤单批存栏<2.5万羽的肉鸭养殖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圈舍建设、设施升级改造等生产启动资金补助,每个场(户)补助2万元。(2)集约化规模肉鸭养殖补助:1月1日—6月30日新建或改扩建并投产,单批存栏10万羽以上的养殖经营主体,按设施设备投资比例的10%奖补,单个场(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3)申请补助的养殖主体应有合规的用地手续、动物防疫合格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环保备案手续、规定时间段内的《动物检疫证明》等。
肉牛:(1)标准:州内具备生猪或生猪肉牛定点屠宰资质的经营主体,2026年上半年新建成肉牛屠宰、分割加工、排酸等相应设施及配套生产设备,日屠宰、分割能力达到100头以上,屠宰分割加工等生产设备投资400万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给予20%奖补,单个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90万元;如申报主体不足2家,奖补增加至30%,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剩余资金按程序调项安排;如申报主体超过2家,按投资比例分配奖补资金。(2)条件:申报主体需办理取得有效肉牛定点屠宰许可资质后兑现奖补,原则上在6月底前办理完毕,特殊原因经申请可延至8月底。
生猪:州内新投产的生猪养殖场和开展联农带农的养殖企业,1月1日—4月30日调入仔猪用于育肥,饲养达到60天,对仔猪物权主体补助10元/头,共补助20万头。单个饲养场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申报时需提供仔猪调入动物检疫证明、养殖档案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养协议及租赁分红协议等。
3.兑现方式。由经营主体自主向县(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再由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复核认定,最后由州农业农村局向州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申报主体。以县级审核通过并报州时序和补贴资金为限进行补贴,先报先补。
(三)茶产业
资金额度320万元。“都匀毛尖”2026年春茶销售奖励170万元;茶产业加工设备购置奖励150万元。春茶销售奖励,奖补时间截止后,结余资金可调剂到加工设备购置奖励事项进行奖补。
1.奖励对象
(1)春茶销售奖励:州内生产经营企业。
(2)电商销售奖补:国内电商平台。
(3)企业新品销售奖励:茶叶企业(含新茶饮企业)。
(4)茶产业加工设备购置奖励:在州内生产经营的2026年新增购置清洁化、自动化加工设备并获得SC证的茶叶生产企业。
2.标准及条件
(1)春茶销售奖励:设置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以2025年春茶季销售额为基数,按2026年春茶季销售额增量分档奖励。增量≥300万元的按增量1%比例奖励;增量≥500万元的按增量1.5%比例奖励;增量≥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固定奖励。
(2)电商销售奖补:①设置消费券补贴资金50万元。电商平台申请,签订消费券发放协议,针对电商平台自营店铺、州内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及都匀毛尖授权企业在该平台开设的店铺发放电子茶叶消费券,按照实际使用消费券数量核销奖补金额。(单张消费券具体金额,另行规定);②设置电商销售奖补资金10万元。春茶季期间,电商平台销售黔南茶产品达500万元,奖励10万元(销售额以电商平台官方后台数据为准,经州茶产业中心、电商平台、州内茶企三方共同确认)。
(3)企业新品销售奖励:设置奖励资金10万元。春茶季国内有关企业与黔南茶企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标的为黔南本地茶叶新品(重点聚焦都匀毛尖系列新品),新品生产订单金额≥300万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品生产订单金额≥5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茶产业加工设备购置奖励。对获得SC证州内茶企在2026年内新购置的清洁化、自动化、连续化加工设备(如碾茶生产线、智能色选机、自动化包装线等),按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的10% 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先申报先得,补完即止,单个企业补贴上限50万元。(各级财政资金购置的设备不享受该项奖补)
3.兑现方式
(1)春茶销售奖励。由企业自主向县(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再由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复核认定,最后由州农业农村局向州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申报主体。
(2)电商销售奖补:①春茶消费券奖励。电商平台申请,签订消费券发放协议,发放电子茶叶消费券,电商平台凭核销记录申领奖励。②电商销售奖补。由电商平台向州农业农村局申请,销售额以电商平台官方后台数据为准,经州茶产业中心、电商平台、州内茶企三方共同确认,最后由州农业农村局向州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申报主体。
(3)企业新品销售奖励:由企业自主向县(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再由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复核认定,最后由州农业农村局向州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申报主体。
(4)茶产业加工设备购置补助。由企业自主向县(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再由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复核认定,最后由州农业农村局向州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申报主体。
(四)刺梨产业。资金额度:100万元。
1.奖励对象。在州内正常生产经营的刺梨经营主体,且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2.标准及条件。对三种类型企业进行奖励:
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企业,2026年一季度刺梨产品销售额与2025年一季度相比,增加6%以上(含),一次性奖励8万元;或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企业,2026年一季度刺梨产品销售额与2025年一季度相比,增加8%以上(含),一次性奖励5万元;或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2026年一季度刺梨产品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且与2025年一季度相比,增加12%以上(含),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兑现方式。由经营主体自主向县(市)林业局申报,再由县(市)林业局审核后报送州林业局复核认定,最后由州林业局向州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申报主体。申报企业需提供产品销售发票或其他线上线下销售凭证等佐证资料(包括2025年和2026年一季度销售佐证资料)及2025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以县级审核通过并报州时序和补贴资金为限进行补贴,先报先补。
二、工业方面
(一)资金额度。7100万元。
(二)奖励对象。工业企业。
(三)标准及条件
1.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奖励
(1)一季度累计产值1亿元以上(含)的工业企业
①累计产值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产值同比增加量产值达到1亿元-2亿元的,再奖励5万元;产值同比增加量在2亿元以上的,再奖励10万元。
②累计产值增速在0-10%(不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一季度累计产值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工业企业
①累计产值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②累计产值增速在0-10%(不含)的,给予15万元奖励
(3)一季度累计产值5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工业企业
①累计产值增速达到20%(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②累计产值增速在10%(含)-20%(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
③累计产值增速在0-10%(不含)的,给予8万元奖励。
2.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励
对一季度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即统计名录库内入库期别为2025年年度、2026年2月、2026年3月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采矿业企业增产奖励
对一季度产值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矿石开采洗选产量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采矿业企业,产量的同比增量部分,按每吨10元标准给予奖励。
(四)兑现方式。根据一季度工业“一套表”数据报送实际情况开展事后奖励,符合多类奖励的企业按最高额度实施奖励,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州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企业。
三、投资方面
(一)资金额度。800万元
(二)奖励对象。项目业主单位
(三)标准及条件。对2026年一季度新入库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和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分别按照每个项目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给予激励。(注:一季度新增入库项目指截止2026年3月31日已成功新增入库项目,不含已申报未反馈入库结果的项目)
(四)兑现方式。由项目业主单位自主向县(市)行业部门进行申报,再由县(市)行业部门审核后报送州级行业部门进行复核认定,最后由州级行业部门向州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项目业主单位。
四、商贸服务业方面
(一)资金额度。2200万元。
(二)奖励对象。商贸业企业。
(三)标准及条件
1.商贸业企业奖励
(1)一季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批发企业。一是销售额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同比增长20%以上,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销售额1亿元至10亿元(不含),同比增长8%以上,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同比增长5%以上,每户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一季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零售企业。一是销售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同比增长10%以上,每户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销售额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同比增长8%以上,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销售额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同比增长7%以上,每户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是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同比增长5%以上,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一季度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住宿企业。一是营业额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同比增长12%以上,每户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营业额3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同比增长10%以上,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营业额500万元及以上,同比增长8%以上,每户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4)一季度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餐饮企业。一是营业额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同比增长12%以上,每户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营业额3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同比增长10%以上,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营业额500万元及以上,同比增长8%以上,每户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2.商贸业企业入库奖励。
对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实现入库、且一季度正增长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住宿、餐饮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工贸分离奖励。
对在一季度实现工贸分离、且成功入库纳统的企业,按其销售额的0.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数字贸易2026年月度入库企业奖励。
加大城市数字化统筹结算平台打造,推动农贸市场、商圈(含景区)等零售场景打造,力争每县(市)一季度至少成功入库1家以上零售企业,对入库成功的企业,一户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兑现方式。由企业自主向县(市)商务部门申报,再由县(市)商务部门审核后报送州商务局复核认定,最后由州商务局向州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申报主体。如企业同时符合两条以上奖励政策,按获奖额度最高类型予以奖励。
五、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方面
总资金额度1500万元。其中,建筑业800万元、房地产业700万元。
(一)建筑业方面
1.对州内开发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予以奖励。
(1)奖励对象。州内正常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
(2)奖励标准。以建设单位开发的工程建设项目完成产值阶梯奖励。
①累计生产规模达0.5亿元(含)—1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达到2%以上的企业予以奖励,上限不超过15万元;
②累计生产规模达1亿元(含)—1.5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达到2%以上的企业予以奖励,上限不超过20万元;
③累计生产规模达1.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2%以上的企业予以奖励,上限不超过25万元。
(3)兑现方式。由建设单位自主向县(市)住建部门申报,再由县(市)住建部门审核后报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认定,最后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州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申报主体。
2.对州内新增入库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予以奖励。
(1)奖励对象。一季度新增入库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
(2)奖励标准。一季度入库且每户企业一季度产生有效生产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每户10万元资金奖励。
(3)兑现方式。由企业自主向县(市)住建部门申报,再由县(市)住建部门审核后报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认定,最后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州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申报主体。
(二)房地产方面
1.奖励企业
(1)奖励对象。2026年开发项目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需入企业库作为数据上报主体)。
(2)奖励标准及条件。对在一季度有开发经营活动并且企业项目双入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存在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取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①新入库项目类:一季度新增入库且完成销售0.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每户企业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②支撑较大类:一季度完成商品房销售0.3万平方米以上且增速正增长;0.5万平方米以上且增速正增长;1万平方米以上且增速正增长;1.5万平方米以上正增长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兑现方式。由企业自主向县(市)住建部门申报,再由县(市)住建部门审核后报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认定,最后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州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申报主体。
2.奖励县(市)
(1)奖励对象:组织实施采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安置房工作的县(市)人民政府。
(2)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在一季度内实际完成采购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用于安置房的商品房,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实际需求较大的,州级视具体情况统筹协调。
(3)兑现方式。经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通过后,由州住建局会同州财政局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州财政局根据最终审定结果,按照州对县财政管理体制,将奖励资金下达至相关县(市)财政局。
六、重点服务业方面
(一)资金额度。1000万元。
(二)奖励对象。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三)标准及条件。
类型一:对企业一季度(1—2月)营业额(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道路运输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且同比增长5%或10%的,分别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类型二:对企业一季度(1—2月)营业额(营业收入)正增长(含2025年月度入库企业),且达到1000(含)-3000(不含)万元、3000(含)-5000(不含)万元、5000(含)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类型三:对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实现入库、且一季度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个类型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类型一、二与《黔南州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可同时享受;类型三享受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黔南州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中对企业入库的奖励政策。
(四)兑现方式。由企业自主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最后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后向州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给企业。

贵公网安备 52272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