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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2-02 14:56:36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黔南州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关方案的通知》(黔南住建通〔20163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改造任务

2016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数为3978户。其中:贫困户一级危房420户,二级危房1489户,三级危房455户;困难户一级危房611户,二级危房300户,三级危房703户。(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二、改造时限

20162月启动,630前开工率不得低于80%1120前主体工程全部完成,1224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并将补助资金足额兑付到危改户。

三、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根据省、州实施方案2016年各类农村危房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2、改造对象。危房改造对象为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鉴定的危房户。

3、申请条件。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危旧房屋为实际产权所有人。

二是户主为原农村户口且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城镇规划区内列为棚户区改造)。

三是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评定,符合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危房户。

四、申报程序及资金支付

(一)申报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报程序是本人申请,村民会议评定,乡(镇)、街道办审核,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公示程序。村级公示(村级评议结果及改造任务公示)—乡级公示(改造任务安排公示及审核结果公示)—县级公示(任务安排及县级审批结果公示)—乡级公示(县级审批结果公示)—村级公示(县级审批结果公示)。

(三)资金申报和拨付。2016年补助资金发放将按照(黔财建〔2015268号)要求执行,即一级危房原则上分三次发放:农户开工准备时拨付补助款30%,新建房屋基础工程完工时拨付补助款40%,竣工验收后拨付补助款剩余的30%。二、三级危房原则上分两次发放:农户开工准备拨付补助款40%,新竣工验收后拨付补助款剩余的60%各乡镇(街道)根据工程进度分批申请补助资金,请款流程参照2015年进行操作。

五、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解决扶贫部门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民政部门的低保户、五保户等“住房最危险、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危房改造(贫困户一级原则上要安排给到目前为止尚住危房当中且在任何地方没有安全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改造条件的房屋受灾户、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残疾、孤儿、患重大疾病、复退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同时,统筹兼顾其他危房改造。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主自愿。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各乡镇(街道)政府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和危房评定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请、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现象,坚决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来群众的不满意、不支持。

4、坚持科学规划,突出资源优化配置。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辖区危房实际情况,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统筹安排,确保资源优化配置。

5、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以满足群众最基本的要求为目的,因地制宜,科学选址,把安全、经济、适用、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经济适用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6、坚持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建〔2015268号)要求,确保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分批发放到危改农户手中。

7、严格行政问责。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程序要求开展工作,杜绝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一律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进行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工程推进。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牵头组织验收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五保户、低保户的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拨付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建房选址安全等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中的精准扶贫对象信息;残联部门负责贫困残疾户农村危房改造的调查登记,对接做好贫困残疾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卫计部门负责计生户农村危房改造的调查登记,对接做好计生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审计与调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职责的监督工作。

(二)健全完善管理机构。2016年是我县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年,也是省州重点审计的民生工程之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小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小组等相关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同时,及时研究解决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本乡镇(街道)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全部结束。

(三)严格申报程序。要求列入农村危房的改造户对象,必须由本人向村委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危房户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委会或他人代写申请)。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危改办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对象、申报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县危改办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县危改办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审批结果在乡(镇)、村进行张榜公布,乡(镇)村根据审批结果通知危房改造户组织实施。

(四)严格公示程序。各乡镇(街道)按照公示程序进行公示,加大危房改造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现象发生,做好相关评定记录工作,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情况将作为拨款的主要依据。

(五)严格危房等级审定。对在摸底调查中遗漏,不在摸底台账内,目前房屋还确实是危房,需要列入改造对象实施改造的,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完善摸底调查资料,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http://czjs.mohurd.gov.cn)”。

(六)做好对象调整。实施过程中因危改户原因不能实施危房改造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实、要本人签字同意放弃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完善资料后并上报县危改办审批,不得擅自改变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已发放一批以上补助资金的改造对象,不得再进行调整。自愿放弃2016年改造指标的农户不得录入农户档案系统,不得在住房系统中删除,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安排到以后年度实施。

(七)严格按照“两最”原则确定改造对象。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严格按照最困难、最危险“两最”原则执行,加大对“两最”人员危房改造力度,确保“两最”人员住房安全问题得到解决优先安排符合改造条件的“两最”人员、受灾户、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残疾、孤儿、患重大疾病、复退军人、精准扶贫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进行改造。各乡镇(街道)上报改造对象花名册时必须将改造对象的特殊类型填写在备注栏内(如改造对象是否是复退军人、残疾人等)。

(八)准确识别改造类别。为便于实际操作,精准帮扶,根据省州实施方案,2016年农村危房类别由原来的“四类三级”简化为“两类三级”,即贫困类别中将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五保户中的危房户划分为贫困户,其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划分为困难户。危房等级划分为一级危房、二级危房、三级危房。一是获得贫困户补助标准的农危改户必须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或属于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具体名单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名单为主);二是要在扶贫办、民政部门数据上比对,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危房户,详细摸清需重点帮扶的危房户底数。

(九)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原则上,一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二、三级危房在确保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基础上以修缮加固为主的方式进行改造。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二、三级对象,在自筹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拆建,但要防止攀比乱建。农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在自建过程中,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针对五保户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实际情况,各乡镇(街道)可尽量采用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的方式统一进行安置,在保证五保户得到更好的关爱和照顾的基础上,最大程度集约土地,节约建房资金。

(十)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对于拆除重建的农房,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执行,引导农户先建60平米以内的安全住房,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规划,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统筹考虑贫困户富裕后对住房进行扩建的可能。住建部门按要求免费提供《贵州省农村危房(贫困户)改造建设设计图集》给农危改户使用。二是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以政府补助为主的贫困户一级危房,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3)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求执行。

(十一)认真做好危旧房拆除。2016年将重点对一级危房进行审核,一级危房原则上要拆除重建,享受一级危房补助,危改户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危旧房拆除承诺书,新建房屋已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坚决拆除其原危旧房,不得继续居住,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未拆除危旧房的,将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或降低其危房改造等级。

(十二)注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提升农村防灾安全水平。各乡镇(街道)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上,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引导有条件的农户建设功能完善、安全实用、经济美观、节能环保的小康房。结合农村改厕工程和人畜混居整治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房居住品质。同时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地质灾害治理,提升农村防灾安全水平,减少因灾害而产生新的危房。

(十三)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各乡镇(街道)在保持传统村落总体布局、传统建筑风貌和建造形态不变的前提下,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拟申报传统村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注重外部风貌协调和内部品质提升,不得出现“插花混建”等破坏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现象;对部分维修加固的农村危房,外观维修改造要选用传统工艺,使用乡土材料,并由传统建筑工匠承担,有条件的农户应在进行安全加固的同时注重内部居住品质的提升。

(十四)严格质量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新建农房质量,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的工作意见》(黔建设发〔2009172号)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黔建村通〔2011410号)的有关要求,从选址、设计到施工等各环节要重视抗震设计,提高房屋的防灾抗灾能力。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技术力量现场蹲点,重点加强对重建户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确保所用材料质量合格,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对集中建设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于代建房屋,各乡镇(街道)必须监督改造对象与代建人签订代建协议,代建人要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并将费用清单告知改造对象。

(十五)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充分考虑工程实际进度、实施对象的困难及其他因素,制定科学合理、有弹性的补助资金兑现制度,有效推进工程建设,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改造对象的房屋建设。县财政局要会同县监察局、审计局、住建局等部门对资金的申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依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六)建立健全危改农户档案。各乡镇(街道)要重视农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按照要求将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要注重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的资料收集,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档案表、协议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建立科学准确的农户信息档案管理机制,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信息都要及时、真实、完整的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电子归档。当年实施并已享受改造补助的危房户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http://wfgz.mohurd.gov.cn,同时将其信息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http://czjs.mohurd.gov.cn)”中删除,并将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要及时从“住房系统”中删除。同时,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涉农资金电子监管系统的录入工作。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将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十七)加强宣传,按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要于每月8日、2216:00时前报送工程进度至县危改办、督查督办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工作调度,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县危改办、县督查督办局。每季度县危改领导小组将进行一次督查。

(十八)做好工作总结。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对工程进行评估验收并拟写专题报告,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对象安排、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于1220日前上报县危改办、县督查督办局。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县住建、监察、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十九)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公开。县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执行情况、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六、检查验收

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竣工自查验收,填写农户竣工验收表,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复查验收。

 

附件:1.荔波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表

      2.荔波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表

      3.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4.省、州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印发

                                                  共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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