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可以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阶段性拓展适用对象,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
政策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
联系方式:荔波金融监管支局 张启德 0854-361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