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对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且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执行(LPR+250BP)-45BP以下部分,借款人、财政各承担产生利率50%。
政策依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联系方式:县就业局 覃碧念 0854-361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