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政策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联系方式:荔波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姚维相 0854-3611556

2.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联系方式:荔波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姚维相 0854-3611556

3.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55号)

联系方式:荔波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姚维相 0854-3611556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3号)

联系方式:荔波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何敏乐 0854-3612619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方式:荔波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覃志祖 0854-3611050

6.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及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专用指标。从2019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

联系方式:荔波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覃志祖 0854- 361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