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非公开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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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和依据 |
备注 |
1 |
内部管理信息(除特别要求公开信息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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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等内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全本 |
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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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的环境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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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量减排核定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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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环境污染专项调查的原始系统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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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防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化学恐怖事件的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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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访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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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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