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非公开信息目录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非公开信息目录(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5-14 10:30:43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非公开信息目录(2025年)

序号

非公开信息名称/信息类别

理由或依据  

备注

1

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

招标项目的标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每个标段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过程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

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5

涉及干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档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6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7

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