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885384 | 信息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12-0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的通知 |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委、州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为大力推进我县生态补偿脱贫,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实施好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绿色荔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发展荔波林业生态经济,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积极争取更多国家生态补偿资金,确保在“通过生态补偿脱贫一批”中充分发挥林业系统应有的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原则上控制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未补助过中央资金),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形成产业规模。
二、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必须确保符合退耕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要安排经济效益高的树种,力争达到贫困人口人均2亩以上经济林。
三、各乡(镇、街道)计划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必须经过认真摸底调查,符合条件可退耕的耕地资源量要清楚,确保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块能够落地实施。
四、各乡(镇、街道)要将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及时分解到村,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并以文件形式于2016年1月17日前报县林业局退耕办备案。同时,将各乡(镇、街道)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绿色荔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范畴。
附件: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分解表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附件:
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分解表
乡镇 |
退耕面积(亩) |
备注 | ||
小计 |
25度以上的坡耕地 |
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 | ||
玉屏街道 |
25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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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良镇 |
25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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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镇 |
25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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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荣镇 |
25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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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兰镇 |
25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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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孔镇 |
25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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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山乡 |
25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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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关乡 |
25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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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00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