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7 15:05:00
文章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13757 | 信息分类: | 其他公告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2-2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送达公告 |
徐大岭(身份证号:5227221975****0018):
因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樟江国际城37#楼B栋房屋左侧二层平台上加层建设房屋,受荔波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荔规执限拆〔2022〕第010002号),内容如下:
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予以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周忍卷 联系电话:0854-3612001办公地址: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力达路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