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其他公告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

发布时间:2024-08-15 15:52:42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106467 信息分类: 其他公告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8-1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

2023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持续抓好水、气、土、固废等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巩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一、生态环境状况

今年县域内1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点,以及4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84,全省排名第1。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监测点达标率为100%。大小七孔景区及周边水环境3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目标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认真履行《荔波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与其他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践行“两山”理念,争当示范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并巩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组织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并获命名,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稳定”的地方,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荣获“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二)严把项目准入方面

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做好项目环评办理咨询服务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做好项目环评办理咨询服务工作。办理建设项目环评选址意见60余件次,接待群众咨询80余件次,指导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表95件次,办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3件次,协助州局办理环评审批征求意见表11件次、报告表6件次、环评报告书审批4件次。

(三)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1.打好蓝天保卫战,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优良。一是制定印发《荔波县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方案》,压实乡镇和部门责任,形成管控预警协同机制,建立管控工作台账,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守好良好生态环境优势。二是编制小七孔镇联山湾村低碳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三是贯彻省级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规定,有效解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

2.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环境质量持续达标。一是完成2023年入流排污口排查和整治,通过开展问题整改和项目治理,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二是改革破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效果不佳”问题,制定《荔波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方案》,修订完善《荔波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统筹省、州、县三级资金170万元,完成49套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与第三方签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合同》,将60万元运维费经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3.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染源头管控,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保障使用权人“用得放心、住得安心”。完成5个“两公一住”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调查。继续开展小七孔镇绿林村土壤安全利用治理,治理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加强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完成《荔波县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编)》编制印发。

4.打好固废污染防治攻坚战,固体废物得到资源化利用。按照固体废物“应收尽收、应转尽转、集中处置”的原则。一是指导企业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率100%;二是强化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监管,集中处置率达100%。

5.积极谋划污染防治项目,巩固和提升乡村环境质量。一是获上级批准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佳荣镇拉滩废弃矿山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工程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实施小七孔镇、朝阳镇、茂兰镇污水管网延伸工程项目;二是获上级资金完成实施小七孔镇拉平村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四)历次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历次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县90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87个,剩余3个问题整改达到时序要求(即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垃圾填埋场不再处置原生生活垃圾问题、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问题)。历次督察移交信访共10件,已全部办结。

(五)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方面

1.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按照“三三制”和“双随机”现场工作法,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对煤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规模化养殖场等8个企业和小七孔河水质重点监管。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84人次,检查企业219家次,制作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笔录413条。发现环境隐患问题、违法违规问题22个,立案查处3起,处罚金额16.4万元。

2.联动交叉执法查检,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按照州局党委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开展交叉监管执法及反馈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两轮检查反馈发现我县生态环境隐患问题230个。建立反馈问题台账,责令企业或责任主体立行立改,或制定整改方案。截止目前,问题移交整改230个,完成问题整改229个,整改完成率99.6%。

3.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指导能力。一是公平、公正执法,积极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今年以来,共约谈企业12家,帮扶指导企业12家,尽可能减少因现场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二是开展涉及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估。三是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执法检查8次,未发现辐射安全隐患 ,督促企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要求上报上一年度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4.强化信访办理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制定印发《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制,对重大、疑难环境信访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着力切实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2023年受理信访件68件,全部办结,办结率和满意度100%。其中,黔南州“12345”平台投诉41件;“12369”环保平台投诉11件,来信来电来访16件。

5.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高质量完成“绿盾”点位核查整改。一是完成2022年国家下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问题遥感监测线索(982个点位)现场核查,以及信息录入和上报工作。二是完成2022年度“绿盾”5个点位重点问题现场核查、整改、销号。

(六)生态环境保护宣教方面

1.强化学习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一是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15次,并研究部署落实相关工作。二是2023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修班宣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重要内容,培训干部50人次。三是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堂,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老年大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讲,鼓励老同志带青年群体持续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四是深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宣传20余次,督促和指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职责。

2.围绕环境日、生态日等,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一是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结合“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守护黔山秀水.共建生态文明”贵州环保行活动,联合县人大办、县文旅委等16家部门集中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二是以“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 共享美好绿色新生活”为生态日主题,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邀请荔波县高级中学450余名师生代表分批次参观县城一、二期污水处理厂,增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动意识,共同传播生态文明思想。三是为推进“文明在行动 满意在荔波”行动,联合共筑共建设区开展系列活动。共联合渡船口社区开展4次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呼吁广大群体爱护卫生、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四是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突出环境事件应对宣传。12月8日,由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荔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2023年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人人关心支持环保事业的良好氛围有待加强,与环境保护新要求仍有差距。

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待进一步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点多面广,群众自行管理、爱护环境意识不够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在生态文明上出新绩”的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高质量统揽全局,牢牢守好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高水平生态环境监管推动荔波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坚持以高质量统揽全局,牢牢守好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大气、水环境质量,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开展喀斯特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严格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污染地块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物多样性得到进一步保护,外来入侵物种得到有效防控。

(二)持续巩固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围绕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深入谋划生态保护、环境整治、污染防治等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补齐短板。二是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巩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三是认真落实《荔波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荔波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严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坚持把环境监管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好,加大监管力度,充实执法力量,严格执行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责任追究,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推进“六个一律”“六个严禁”执法行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联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全面巩固中央、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和历次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准备工作。一是及时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迎检各项工作职责和要求,及时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按照资料归档标准开展资料收集,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迎检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强化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责任,强化对自然保护地、砂石矿山、入河排污口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县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底数,科学分类实施整改,并务求取得整改成效。

(五)全力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持续加强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有序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行业监管信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是把好项目准入关,为全县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当好参谋。加大环评审批后工作监管力度,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土壤污染治理等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三是加快推进佳荣镇拉滩废弃矿山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工程项目和小七孔镇、朝阳镇、茂兰镇污水管网延伸工程项目建设。

(七)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强化资金筹措,推进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建设方面,继续加大项目申报力度,通过向上级争取资金和积极争取社会资本投入,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方面,委托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后能保持长期稳定运行,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强化督查力度,责任层层压实。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查力度,进一步明确运行维护及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及部门,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级年终考核、督查督办,以及“红白榜”通报,若存在履职不到的,将严肃开展追责问责。三是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机制。结合荔波县实际情况,建立部门、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第三方机构、农户共管机制,明确建立运维台账、巡检养护、应急维修、水质水量检测、运行维护费用收付、违约责任、运维考核等内容。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