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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5 17:17:18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608053 信息分类: 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4-2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的公示

《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于2024年3月29日由省林业局组织省内外风景名胜区专家、省州相关部门、荔波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召开评审会,现根据与会专家及相关部门提出的评审意见,已完成总规内容的修改完善工作。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现将《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4.8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界线东起更地坡,东经E107°57' 32" ,北纬N25°30' 28";南抵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界,东经E107°40' 59",北纬 N25°11' 49";西起上拉明,东经E107°39' 22" ,北纬N25°15' 49";北至水甫村,东经E107°54'59" ,北纬N25°31'42",具体范围坐标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矢量数据为准。核心景区总面积 23.38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20.37%,景区划分为以下4个:

一、小七孔景区:

小七孔景区南面以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界为界,东面以拉柳村寨旁山谷山脊线作为小七孔景区与大七孔景区分界线,景区面积45.55平方公里。

二、大七孔景区:

大七孔景区东面以下冷村寨旁山谷山脊线作为大七孔景区与樟江带景区分界线,南面以拉柳村寨旁山谷山脊线作为大七孔景区与小七孔景区分界线,景区面积34.17平方公里。

三、水春河景区:

水春河景区北面以荔波县与三都县的县界为界,南面以白岩大桥作为水春河景区与樟江带景区分界线,景区面积20.12 平方公里。

四、樟江带景区:

樟江带景区北面以白岩大桥作为樟江带景区与水春河景区分界线,南面以下冷村寨旁山谷山脊线作为樟江带景区与大七孔景区分界线,景区面积14.40 平方公里。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公示反馈意见方式:

1.来信寄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邮政编码:558400,联系电话:0854-3610651

2. 邮箱:1449287598@qq.com。

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文本、图纸.pdf



荔波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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