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荔波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印发林业局考勤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726917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5-03-3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中共荔波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印发林业局考勤制度的通知 |
中共荔波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印发林业局考勤制度的通知
局直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发《林业局考勤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中共荔波县林业局党组
2015年3月31日
林业局考勤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内部管理,使全体职工养成守时的习惯,按时上下班,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全体干部职工
三、作息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四、考勤内容
(一)干部职工请假、补休,必须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假条。上班途中临时外出,也必须报告股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并按规定填写外出去向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签到起30分钟后不到岗或提前30分钟离岗,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的,按每天100元扣减当年绩效,年终以累计数一次性扣减。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按旷工:
(1)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不上班或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者。
(2)休假超过批准规定时间,事先不请示又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返回岗位上班者。
(3)上班时间外出吃早餐(公务接待除外)、买菜、闲逛等,未经请假同意外出办个人私事的。
(4)迟到超过30分钟,又无正当理由作解释的,作旷工半天处理。
(5)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6)不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不到岗工作的。
对违反上述考勤规定2次以上人员除按规定扣分扣款及通报批评外,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及帮扶,责令其向局党组作深刻检查,在检查期间作待岗处理,视其认识、态度情况重新安排岗位,待岗期间不得享受除本人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各项补贴,待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扣发,满1个月的按月扣发。
五、请假管理
(一)凡有事需请假的人员必须有领导批准的假条方可生效,严禁口头、电话、他人代请等“霸王假”行为(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同意事后补假条)。
(二)请、休假的审批:
各股站室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3天以上必须经局长审批,方可离岗(局长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三)加班、补休的规定
1、工作人员需要加班的,先由单位负责人请示县局分管领导签发加班证明,未经分管领导同意加班的,应视为本人常规性的工作。
2、工作人员请补休假,单位负责人应按休假规定或凭加班证明签发补休条。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依法享有公休假、婚假、生育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学习假、病假、事假等假期,各种假期的计算包括双休假(周六、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公休假、婚假、生育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学习假、病假、事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职工请各种假在请假期间各种待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勤监督
由纪检组长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职工在岗工作状况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促检查。
七、考勤奖惩
(一)考勤制度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年终奖分配相挂钩,考勤分值占总目标分值20%。考勤考核总分为20分,迟到一次扣当事人0.5分,早退一次扣当事人0.5分,旷工一次扣当事人1分,扣满为止。迟到早退的按每分钟10元扣减当年绩效奖,年终以累计数一次性扣减。
(二)发现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电脑上玩打扑克、下棋、打游戏、炒股、观看电影电视等娱乐性行为,经检查并核实一次扣当事人0.5分,扣部门0.5分;在上班时间外出吃早餐、买菜、闲逛或假借工作名义办私事经调查并核实的按旷工进行扣分。在办公室内打毛线、争吵、串岗闲聊经查岗并核实的一次扣当事人0.5分,扣部门0.5分。
(三)对违反考勤纪律的,由部门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出勤、考勤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给予干部职工本人在当月考勤进行扣分外,还就缺勤累计和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给予其所在部门相应的处理。
1、当年内本部门工作人员累计迟到、早退5人次以上的,取消该部门当年评先资格。
2、当年内本部门工作人员累计旷工5人次以上,取消部门当年评选资格。
3、各部门考勤值班人员凡未按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包庇、隐瞒不报的,扣部门考勤分2分。出现旷工现象后经通知拒不到岗工作的扣责任人3分。
4、年度内干部职工凡因有旷工、迟到、早退、上班擅自离开岗位、不履行请销假手续、工作纪律考核被通报扣分不良记录3次以上(含3次)的,取消本人当年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八、考勤通报
月度终了的当天下午考勤结束后,由局办公室、监察人员监督统计当月考勤情况,并根据平时查风、缺勤记录,填写考勤情况表,由纪检组长签字认可后,交局办公室一份作年终考核处罚依据,局办公室必须在次月5日前在局办公室宣传栏内进行公布。
九、其他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