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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荔波县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15:31:06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2692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04-17
文  号: 荔卫计发[2015]4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荔波县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街道)医疗卫计部门,县直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局各科(室):

《荔波县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5417

 

荔波县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暨“建设群众满意的

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根据《黔南州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黔南卫计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荔波县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提升服务品位为核心,全面加强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和管理,逐步健全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内涵建设,规范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评审范围、周期

  全县经编办核定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参加评审。4年为一个评审周期。2015年度甲良镇卫生院、播尧镇卫生院、佳荣镇卫生院均要申报参加甲等乡镇卫生院的评审。

  (四)评审标准

依据《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的规定,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实行1000分制考评。评审结果在850分以上(含850分)以上的可评为甲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结果700-849分可评为乙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于700分评为丙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评审权限

县卫计局负责对申报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乙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和甲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评;评审结果报州卫计委。州卫计委对我县评审合格的乙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抽查复检,抽查中如有1/3不合格,则取消我县当年度所有的评审结果,并在整改六个月后按照本方案要求的程序重新进行评审。

州卫计委负责我县甲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评审工作。

  县卫计局成立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专家组,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资格的审查和评审工作。专家小组成员主要由卫生行政管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从医疗机构抽调的专家所占的比例不少于1/2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与自查创评阶段。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等级评审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认真部署落实,并根据《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按照“前置条件、基础设施、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机构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创评,确保等级评审达到预期目标。

  2.申报阶段。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自查结果确定申报等级,并于2015430日前向县卫计局医政科提出申报申请,填写《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申请书》。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提交的材料包括:《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申请书》、自查评分表、自查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3.县级评审阶段。

  县卫计局接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申请报告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审查结论,确认其参加评审的资格,于6月底前完成乙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评审和甲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初评工作。组织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技术考核、问卷抽查等方式,对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置条件、基础设施、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机构管理”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合格后报州卫计委。

4.州级评审阶段

州卫计委对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组织州级等级评审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技术考核、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乙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复检,复检合格并公示后报省省卫生计生委下文公布,复检不合格时,所有申报单位次年重新申报评审。对甲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卫计委。

  5.省级评审及公布结果阶段

  省卫计委对州卫计委上报的甲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组织省级等级评审专家组对甲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抽查复核,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卫生计生委对评审结果予以发文,确认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甲、乙等级,授予相应牌匾。

(七)成立荔波县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领导组及专家评审组,负责辖区评审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

      长:向宗洋  县政协副主席、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蒋仕云  县卫计局常务副局长

            熊家强  县卫计局副局长

            夏配明  县人民医院院长

            莫大昌  县中医院院长

  员:陆德萱  县卫计局医政科负责人

        覃水世  县卫计局医政科工作人员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办公室,蒋仕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陆德萱。

评审专家组:

  长:蒋仕云   县卫计局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熊家强   县卫计局副局长

  员:全修吉   县卫计局综合科负责人

卢继泽   县合医局副局长

杨占勇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人

蒙美珍   县卫计局政工人事科负责人

            陆德萱   县卫计局医政科负责人

      覃盛杰   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负责人

姚旭辉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莫远壮   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孟锡莉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周兴民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外科主任医师

      姚仙菊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肖匀波   县人民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韦阿琛   县中医院副院长、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杨春艳   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

      韦树刚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红燕   县中医院护理部主任、主管护师

                 县人民医院控感科主任、主治医师

卫生院等级评审专家组工作职责:

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卫生院等级评审相关专家对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卫生院等级评审专家组对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卫生院,按照《贵州省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技术考核、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审,形成各卫生院评审初评意见。

    二、荔波县“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建设活动以“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为原则,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推进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涵建设,合理定位功能、配置资源,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底,全县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的比例为20%2016年底累计达40%2017年底累计达60%2018年累计达90%;到2020年,争取所有的建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

    (三)建设活动实施范围

全县16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建设活动工作内容

1.加强基础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责任,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改善院容院貌,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强化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突出中心卫生院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地位。加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实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绩效管理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建立和完善符合乡(镇、街道)卫生人才发展规律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新格局。加强对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探索实施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职业化培训。

3.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岗位工作,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规范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4.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参加的全科医生团队,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和主动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感受度。

5.完善运行新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搞活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强化新农合资金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7.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在签约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

8.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十不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10.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巩固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促进村卫生室规范管理。

(五)建设活动评选标准 

1.“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条件。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已通过全县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方可推荐为省、州“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候选单位:

1)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2)未出现过骗取、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行为。

3)近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2.“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标准。

1)看病就医方便经济。

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就医方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就医环境温馨舒适;医务人员服务热情、举止文明;参合群众能够即时结报;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优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2)医疗服务安全可靠。

基本医疗服务数量稳定。中心卫生院年度床位使用率原则上不得低于65%,收治住院病人数量不得低于当地乡镇参合人口数的3.5%,住院病人中手术病人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住院分娩例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乡镇当年产妇人数的40%。床位使用率和住院人次、住院分娩人次长期处于下限值以下的中心卫生院,每年必须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对增长率滞缓的中心卫生院提出目标要求。对“零增长”甚至下降的中心卫生院,实行“一票否决”。一般乡镇卫生院的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床位使用率呈增长趋势。

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可靠。一是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得到全面有效落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急重症病人抢救制度。临床科室、手术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B超室、供应室等均应落实查对制度。落实医患沟通制度。落实交接班制度。二是医疗质量评价指标不断向好。门诊诊断与入院诊断符合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临床诊断与X线、ECGB超的诊断符合率,X线、B超检查阳性率,治愈率,好转率,抢救成功率,处方合格率,门诊病历合格率,住院甲级病历率都上升。三是中医药服务优质优价。贯彻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规范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要配备1名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全科转岗,规范设置中医诊疗科室、中药房和煎药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提供10种以上的中医药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特色。要将中医药诊室、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科室集中设置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规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居民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辖区居民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有较强的健康意识,有较高的健康行为养成率;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及时方便;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能够定期得到健康检查和指导;规范管理辖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定期随访和及时转诊服务;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能够定期得到中医药健康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

内部管理规范有序。①严格遵守新农合制度规定。规范收治病人,不存在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现象;无虚构虚增就诊人次或医药费用、串换药品、盗刷参合群众就诊卡(或二代身份证)等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无分解处方、套取一般诊疗费的现象;无虚增诊疗费用现象;卫生院年度住院人次数不超过当地乡镇参合人口数的7%。住院次均药费、材料费、检查费上涨幅度控制在5%左右。②规范监管辖区村卫生室。所辖村卫生室无虚构虚增就诊人次或医药费用、串换药品、盗刷参合农民就诊卡(或二代身份证)等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无分解处方、套取一般诊疗费的现象;无虚增诊疗费用现象;无私自进药、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现象;村卫生室药品进销台帐做到帐物相符、票帐相符;村卫生室“三素一汤”现象明显减少,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真实度较高,积极指导村医开展签约服务试点。

农村居民满意信任。辖区居民首选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意愿较高,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逐年提高,所在乡镇的参合群众到卫生院住院人次逐年提高,辖区居民对在乡镇卫生院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经济性、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有较高的满意度。

(六)建设活动时间和内容安排

时间安排:第一周期2015-2016年):2015年全县创建“甲良、播尧、佳荣”3个镇卫生院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2016年全县创建“朝阳、茂兰、玉屏”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第二周期(2017-2020年):范围扩大到所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达总数的60%2018年达90%2020年达100%

  内容安排:各镇卫生院自查自评(20154月),甲良镇、播尧镇和佳荣镇卫生院430日前查找出群众反映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在县级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准、《贵州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标准(2014年版)》进行整改提高。

    县级评审201544-30日)县卫计局结合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对自查自评达到甲等卫生院和“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准的3个卫生院,按照《贵州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标准(2014年版)》进行县级评审测评。20155月上旬,将县级评审报告报州卫计委。

州级复核2015820日前)州卫生计生委组织对3家甲等卫生院进行州级复核。

上报省级2015930日前)将通过州级复核的乡镇卫生院名单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后的建设活动时间安排参照2015年安排。

   (七)组织保障

为推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长:向宗洋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蒋仕云  县卫计局常务副局长

            熊家强  县卫计局副局长

            夏配明  县人民医院院长

            莫大昌  县中医医院院长

      员:全修吉  县卫计局综合科负责人

            杨占勇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人

            卢继泽  县合医局副局长

            覃盛杰  县卫计局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负责人

            陆德萱  县卫计局医政科负责人

            蒙美珍  县卫计局政工人事科负责人

            莫远壮  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综合科,蒋仕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陆德萱。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科室,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开展活动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知道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荔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科      2015417日印发

共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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