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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4-05-17 15:45:13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72070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5-1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荔波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附件4
荔波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县级权限)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条


荔波县委办(保密档案方志工作科)
2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九条;
2.
《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荔波县委办(保密档案方志工作科)
3 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可能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荔波县委办(保密档案方志工作科)
4 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执法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八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二条


荔波县委办(保密档案方志工作科)
备注:
1.执法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全称,发布及最后一次修订的时间、文号以及具体条款,执法依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要全部罗列。
2.已委托的执法事项,应保留在委托部门的执法事项目录中,在“承办机构”栏中注明“委托XX单位行使”;对于以受委托形式承接的执法事项,列入受委托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承办机构”栏中注明“受XX单位委托行使”。
3.承办机构指本部门具体执法处(科、室)的全称,要与本部门权责清单、机构编制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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