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肉制品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2202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1-07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肉制品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 ||
以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为底线,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养殖及生产经营集中地区为重点区域,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我县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一、加强重点排查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1.全面摸清监管底数。针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熟食店、冷冻食品经营户等基本情况完善监管档案,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责任单位:食品科、各分局)。
2.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督促肉制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要加强腌腊肉制品、熟肉干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一是要加强原辅料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是否来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肉类产品供货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肉制品等,要求生产者不得采购无合格证明的原料肉,确保原辅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二是要加强生产过程控制检查。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者是否严格按照产品配方、工艺流程、 操作规范组织生产加工,是否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有关要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是要加强重点食品生产检查。强化辖区内火腿制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重点检查生产者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的原料火腿,是否使用农药喷洒在原料火腿上防虫灭菌等,严厉打击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科、各分局)。
3.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加大肉类产品进货查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验市场销售畜禽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持续加大对销售者使用“小红帽”等照明设施明显改变猪肉等肉类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销售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未按规定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畜禽肉类的行为,未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打击肉类造假、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病死畜禽肉类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科、各分局)。
4.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年要组织各分局开展肉制品专项检查,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熟食店、烧烤店、火锅店等进行全面检查。张贴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附件1),督促商家遵照执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复查整改效果,实现监管闭环;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责任单位:食品科、各分局)。
5.紧盯监管重点,加强行刑衔。紧盯当前对家畜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病死畜禽、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畜禽肉以及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公安、检察院、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食品科、执法队、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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