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荔波高铁站喊客拉客非法营运 以及不规范运营等行为的通告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01670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7-10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关于集中整治荔波高铁站喊客拉客非法营运 以及不规范运营等行为的通告 | ||
为全面规范荔波高铁站及周边良好公共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和旅客出行安全与畅通,提升荔波旅游城市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即日起,对荔波高铁站及周边区域违法喊客、拉客、非法营运、交通违法以及不规范运营等行为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特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在高铁站及周边以喊客、拉客等形式扰乱公共秩序,对违反规定进行喊客、拉客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简称“非法营运”),对在高铁站及周边等场所从事非法营运以及出租车不规范经营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严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如有违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居民、驾驶员、道路客运和出租车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共同维护高铁站及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
五、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喊客、拉客等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非法营运、出租车不规范经营等行为。
举报(投诉)电话:
0854-3616110 荔波县公安局
0854-3614020 荔波县交通运输局
0854-3617011 荔波县公安交通管理局
0851-88428356 荔波县高铁站派出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荔波县公安局
荔波县交通运输局
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荔波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荔波县高铁站派出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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