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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府办〔2020〕140号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荔波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成员及其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17:13:53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6666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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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荔府办〔2020〕14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荔府办〔2020〕140号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荔波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成员及其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荔波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成员及其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机构改革要求,全面提升我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将“荔波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成员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减灾委成员

主      任:叶  霖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罗来华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执行副主任:卢小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唐  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莫万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秀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向宗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琎楠  县政府办副主任

石应喜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韦鑫轲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莫占业  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局长

莫壮权  县民宗局局长

韦鸿伟  县财政局局长

莫贵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朝圭  县公安局政委

龙帮科  县民政局局长

吴志坚  县司法局局长

卢认谊  县统计局局长

廖明华  县扶贫办主任

吴文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  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覃炳能  县教育局局长

何  智  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局长

覃长会  县水务局局长

王  翔  县林业局局长

石永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学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松海  县气象局局长

韦正龙  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  诚  县国资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黄鸿海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尹汝余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姚家相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蒙义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莫世豪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莫金球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何继恩  县科协主席

潘晓婷  团县委书记

韦贵霞  荔波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郭铭涛  武警县中队中队长

王  胜  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

黎礼红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覃  林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黎年州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代元忠  荔波供电局局长

孙登臣  中国电信荔波分公司总经理

李  洁  中国移动荔波分公司总经理

莫万祝  中国联通荔波分公司总经理

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统筹协调涉灾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的日常工作。向宗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黎礼红、覃林、黎年州、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县减灾委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三、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县减灾委研究解决的问

题及相关建议;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情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检查、指导、督促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修订完善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局: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牵头组织县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确定灾害等级,牵头制定灾害救助方案;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监督救灾款物;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实施紧急救助等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

县委宣传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对灾情及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武警县中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驻荔波武警部队开展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县政府办: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堪理赔等工作,推动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

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提供决策支撑;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救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基础设施基建项目;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委托县应急局承担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辖区机场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人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协调做好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县内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申请动用商业储备稳定市场。

县教育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县民宗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并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县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县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司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立法和修订工作。

县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重点开展对道路、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发生灾害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协助保障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的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发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导船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水上搜救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救和船舶防灾污染应急行动。

县水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水毁修复。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申请调拨救灾备荒种子、肥料及农药,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改种、补种等灾后生产;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指导灾区开展动物疫病消毒、紧急免疫等,确保猪肉充分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防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现场救援部队官兵及救援指挥部饮食、饮水保障。

县国资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联系、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县医疗保障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要。

县扶贫办: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按照“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将受灾困难群众纳入农村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确保在政策扶持下如期稳定脱贫;协助做好水库、水电站移民的生产自救工作。

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开展通信应急保障与通讯设施抢修等工作。

县林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团县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抗灾救灾。

县科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组织减灾科技交流和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县红十字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境外和国际社会发出救助呼吁。

县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荔波供电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电信、移动、联通荔波分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各类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县减灾委指令,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防灾减灾和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成员单位领导工作变动时,其继任者自动替换为县减灾委成员,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1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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