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办通〔2026〕35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波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74819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6-30 | |
| 文 号: | 荔府办通〔2026〕35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荔府办通〔2026〕35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波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
为保障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规范发放,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政策效应,激发广大农户保护耕地积极性,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荔波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荔波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6年荔波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引导农民对耕地地力进行保护,保障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结合荔波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正在诉讼或仲裁中有争议的耕地,暂缓发放;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以第二轮家庭承包合同面积(减掉不予补贴情形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二是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三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五是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补贴资金。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荔波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计12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38万元,省级资金17万元(不含工作经费)。
4.补贴标准。经各乡(镇、街道)面积核实上报,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为24.71万亩,其中油菜面积为4.32万亩。2026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可用资金共计1255万元,经测算,荔波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为48.5元/亩,其中对于种植油菜的耕地在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亩的补贴标准,以实际发放面积和金额为准。本补贴标准以印发时最终核实面积为依据,方案实施后如因争议土地处置等相关特殊情况导致面积发生变动,将按程序对补贴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5.补贴程序。(1)村(居)委会核实申报。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居)为单位负责组织村(居)委会以辖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依据,入户登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家庭地址等信息,核实享受补贴耕地面积,并将核实信息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留存公示图片等资料。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补贴资料经经办人、村(居)委会支书和村(居)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的资料,在村(居)委会建档保管,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
(2)乡(镇、街道)核实上报。各乡(镇、街道)结合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对各村上报的耕地补贴情况公示(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家庭地址、核实享受补贴耕地面积等)进行核查汇总。组织人员通过实地核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保证辖区内行政村全覆盖,确保耕地补贴情况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谁签字,谁上报,谁负责”原则,乡(镇、街道)须将公示无异议的汇总表经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档,乡(镇、街道)要加强补贴资料的整理归档,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乡(镇、街道)须有核查图片、签字、表册等规范工作档案资料,数据核查无误汇总后进行乡(镇、街道)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留存核查、公示图片等资料。
(3)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乡(镇、街道)上报的核实数据进行补贴标准测算,明确发放标准。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补贴核查,采取现场入户核实、电话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随机对各村抽取按照耕地补贴总户数比例不少于1%比例进行补贴信息复核。
(4)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整合进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该资金的发放清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随后,县级财政部门将及时组织并执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2026年省级下达荔波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9万元,该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由县级测算分配,原则上向乡镇倾斜,优先保障乡镇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此项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购置,禁止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清洗及保养,以及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任何开支。总工作经费的18%留作县级工作经费,总工作经费的82%分配到乡(镇、街道)作为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分配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请各乡(镇、街道)以政策为依据引导广大农户将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杜绝撂荒情况发生;并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流程审核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加强复核、督查工作,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追回违规所得,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工作纪律、参与或放任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大喇叭”“院坝会”“微信群”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以补贴政策落实为契机,引导农户将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避免抛荒。县、乡、村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咨询窗口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县级咨询举报电话:0854-3610606/3611809)
附件:荔波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分配表
附件
荔波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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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工作经费(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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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财政局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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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农业农村局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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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玉屏街道办事处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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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朝阳镇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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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茂兰镇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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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甲良镇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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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佳荣镇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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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七孔镇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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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瑶山瑶族乡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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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黎明关水族乡 |
0.4 |
|
|
11 |
合计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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