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4138399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3-0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禁渔期政策解读 |
1、什么是禁渔期?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天然水域野生鱼类的活动的期间。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按照我国《渔业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为什么要禁渔?
就是为了让自然水域中的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
3、禁渔期的目的?
禁渔期的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4、禁渔期时间多长?
禁渔期就是为了给幼鱼更好的生长空间和时间,所以,不同地方的环境,不同年份的天气情况不同,鱼类的生长繁殖情况不同,各地的禁渔期也不太一样。但是整体来说,春夏季是鱼类繁育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所以一般禁渔期都是在春夏季。
5、我县禁渔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荔波县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时长为4个月。
6、禁渔内容有哪些?
①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取卵。
②在禁渔期内,禁止市场(餐馆)销售或收购天然水域渔获物、野生鱼类。
③任何时期严禁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作业活动。
7、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①凡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凡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构成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