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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种植“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8 19:22:36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67547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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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荔波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种植“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为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及带动效益,发挥财政衔接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方式,激发农户自身发展内生动力,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要求,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支持鼓励农业产业经营主体自主发展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政策出台目的

对种植优良品种农作物的农户及经营主体(含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能人等),在当年种植季发展种植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实施效益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带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增收的给予适当资金奖补,鼓励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优势的种植产业,“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不得”。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是哪些?

一是原则上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或有效带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发展的经营主体(含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能人等)。二是在当年种植季发展种植达到一定的规模,起到示范作用、有效带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增收的,符合条件的均可由项目实施单位纳入“以奖代补”项目统计范畴。三是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投入或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种植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奖补(普惠性补助除外)。

(二)奖补标准是什么?

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全县产业推进计划,择优立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分类奖补标准,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三)奖补方式是什么?

一是补助方式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实施后,由实施单位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对建设内容、实施规模造册进行统计,并经实地核实达到验收标准并签字认可后,可一次性将项目奖补资金兑现给项目经营主体。二是报账方式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件的复印件(企业、合作社),种植基地土地租赁或承包协议、租金支付凭证、基地种植照片、联农带农证明(务工照片、工资支付凭证或用工清册)等。

(四)项目的奖补时间?

一是项目奖补时间追溯支持对当年度新发展的种植产业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鼓励,坚持年初制定实施计划、年内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的原则。二是需跨年度种植生长的种植产业、多年生的种植产业可追溯到经营主体申请奖补日期的上一年第四季度种植季,且年度内同一地块发展的种植产业只能享受一次奖补,以实施单位编制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追溯统计计算。

(五)项目管理如何管理的?

明确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公示、兑现奖补等奖补项目的步骤。原则上种植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四、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

“以奖代补”项目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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