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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制度 (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8 15:59:29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48205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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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荔波县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制度 (试行)》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贵州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试行)》和《荔波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荔安办〔2020〕26号)等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建立的意义

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灾后基本生活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城乡可持续发展,是荔波县指导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省、州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自然灾害报送工作实际,为切实提升灾情信息报送能力,2023年5月,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乡(镇、街道)属地优势及行业部门业务优势,为能够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掌握全县自然灾害情况起草自然灾害报送制度,经征求过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意见建议之后,制定了本制度。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我县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职责,规范报送自然灾害灾情数据,强化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生活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主要内容

《制度》包括四个章节,第一章总则介绍自然灾害种类,明确自然灾害灾情报送时限要求,灾情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在2个小时之内上报灾情数据,灾情稳定后乡(镇、街道)和涉灾行业部门对灾情数据要核查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第二章灾情报送的职责分工 明确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灾情报送工作职责。第三章自然灾害灾情报送时限要求初报:村级和乡镇级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区域内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上报县级(减灾办和涉灾行业部门);对造成有人员伤亡、失踪等灾情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要立即将灾情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县减灾办;续报:灾情稳定前, 24小时零报告制度;核报:灾情稳定后,涉灾行业部门要在5个自然日全面核查灾情数据。第四章灾情信息管理的规范要求 为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明确乡(镇、街道)灾情报送人员为各乡(镇、街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人员,村(社区)灾情报送人员为村(社 区)“两委”成员、村(社区)助理。灾情信息报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稳定在之后县减灾办及时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主动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新媒体主动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

六、创新举措

一是立足全局、统筹考虑、系统思维,推动构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救助能力建设新格局。二是建立健全我县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及受灾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加快推进我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三是着眼自然灾害资金安排与使用及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为灾后有效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提供规范和依据。

    1.保障措施

《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减灾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制度指导作用,切实加强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灾后救助及恢复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灾区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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