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渔期管理通告》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363792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3-0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渔期管理通告》政策解读 |
1、什么是禁渔期?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天然水域野生鱼类的活动的期间。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按照我国《渔业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为什么要禁渔?
就是为了让自然水域中的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
3、禁渔期的目的?
禁渔期的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4、禁渔期时间多长?
禁渔期就是为了给幼鱼更好的生长空间和时间,所以,不同地方的环境,不同年份的天气情况不同,鱼类的生长繁殖情况不同,各地的禁渔期也不太一样。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渔期的通告》(省农委通告〔2018〕1号)规定,除赤水河流域,贵州省内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5、我县禁渔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荔波县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时长为4个月。
6、我县禁渔期禁渔范围包括哪些区域?
荔波县禁渔其禁渔范围是全县境内自然河流区域。根据《贵州省渔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禁渔区域为珠江流域天然水域,因荔波县属于珠江流域,所以全县境内自然河流区域均列为禁渔范围。
7、禁渔内容有哪些?
①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取卵。
②在禁渔期内,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收购和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野生鱼类。
③任何时期内禁用的渔具渔法有:一是用于自然水域捕捞作业的网目不得小于5 厘米。二是在自然水域除渔业法规中规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外,禁止使用的渔具还有:灯光诱捕、滚钩、迷魂阵、花篮、鱼桩、豪网、铺盖网 ( 跳网)、地笼网等;三是严禁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作业活动。
8、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①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②在禁渔期内,从事扎巢捕杀亲体或者其他危害渔业资源行为的,根据《贵州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③在禁渔期内,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根据《贵州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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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渔期管理通告 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