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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府办〔2021〕18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波县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1:38:5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02958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3-12
文  号: 荔府办〔2021〕1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荔府办〔2021〕18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波县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荔波县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1

荔波县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黔民发〔20211号)和《黔南州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暨社会救助相关工作通知》文件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县经济工作会和农村工作会等有关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2021525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低保政策

坚持以家庭经济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

(二)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加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省民政厅 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010号)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三)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

认真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017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重病患者是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且未治愈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安置地相应最低生活保障。

(四)落实好低保分类施保政策

按照《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有关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加。

(五)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

认真落实黔府发〔201727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分别给予3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卢小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会顶县政府办副主任

龙帮科县民政局局长

员:李学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朝圭县公安局政委

        廖明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莫贵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陆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文义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石永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任奎县林业局局长

潘继华医疗保障局局长

        尚广富残联理事长

        蒋朝辉玉屏街道办事处主任

        朝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甲良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董楠霞茂兰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守国小七孔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陆保瑶山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庆梅黎明关水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永锋县民政局副局长

黎明波县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民政局,龙帮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蒙永锋、黎明波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四、核查范围和步骤

(一)明确核查范围

将原保障对象、新增申请对象、20201月以来退出保障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重病重残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孤儿养育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人员等纳入核查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明确核查步骤

严格按照城乡低保三环节、十步骤工作程序要求,按时高质完成核查内容,并做好县、乡、村三级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好黔南州社会救助工作记录本和其他必要记录管理。

1.动员部署阶段(2021310日前)

为加强对低保年度核查的组织领导,县成立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低保年度核查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工作时限等作出具体安排。县、乡两级分别组织召开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吃透、掌握政策精神和有关规定,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政策有效落实。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视频培训、上线答题、送政策到乡(村)和逐级培训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参与核查人员100%参与培训且熟悉基本操作要领。通过横幅标语、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新媒体等开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提升社会支持力和群众参与度,推进低保核查公开、公正、法治。

2.全面开展入户核查阶段(2021311日至420日)

各乡(镇、街道)落实乡级政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等具体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全面入户核查工作,切实做到核查范围到位,核查内容到位,核查力量到位,核查责任到位。对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全面进行收入核查,入户核查率100%。按照低保入户调查表全面排查,真正掌握对象家庭基本状况和收支情况,为低保对象退出或享受低保提供核心依据。

1)开展邻里走访、入户核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入户调查组,每个调查组至少由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照《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所列指标,查收入、查人员去向,详细、真实地记录低保对象家庭生活情况,核查要有入户佐证依据,包括有调查人员在内的入户调查现场照片、家庭成员照片、住房照片等。

2)认真核实信息。各乡(镇、街道)与户籍、车辆、工商、卫健、医保、人社、残联、扶贫、住建、农业、林业、殡葬等信息进行核对,认真核实低保申请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对象更加精准。

3)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低保经办服务机构、经办服务人员、申请或享受低保家庭人员等诚信承诺制度,推进救助诚信服务建设。

4)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阶段。入户核查完毕后,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召开村(居)民主评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户进行评议,现场公布评议结果,并在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聚居地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以及驻村(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各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包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加强组织、指导、监督把关。

3.审核审批阶段(2021421日至525日)

1)各乡(镇、街道)审核(2021421430日完成)。各乡(镇、街道)对上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完善抽查相关档案资料。由乡(镇、街道)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经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低保人员名单,确定建议享受低保对象和取消低保待遇人员名单,并在乡、村两级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建立完善一户一档等相关资料档案,并加强管理。

2)县级民政部门审批(202151515日完成)。县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建议人员名单进行随机抽查,对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中的保障家庭进行100%重点核查。县级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低保人员名单进行集体评审,评审结果由县民政局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建立档案并及时归档。

3)低保信息管理(2021516525日完成)。县乡两级要做好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备案,按要求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贵州省低保系统。建立完善相关资料档案,加强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多部分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定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

(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一是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县乡抽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问题。

二是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

三是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急难事件发生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涉及乡(镇、街道)开展必要的紧急救助,并主动对接急难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确保发生地与户籍地民政部门对急难对象的救助无缝衔接,全面消除救助盲区。

四是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各乡(镇、街道)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发放救助粮。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愿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访视制度,帮助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选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应有照护服务。同步开展60年代精减退职工年度核查,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具体责任、民政部门业务指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街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对城乡低保违规操作,出现错保”“漏保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二是强化工作保障。按照三保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47号)规定,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科学整合县、乡、村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积极落实《黔南州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助推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强化工作调度。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调度指导,及时指导基层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实现上下联动研究解决。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制度,县级每周四上午调度,各乡(镇、街道)要按时报送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应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务必于420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525日前完成对象审核确认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四是加强总结宣传。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宣传民政部门贯彻党中央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宣传关于民政低保的各项举措。挖掘宣传民政低保年度核查正面典型,宣传普及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恩奋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与全面建设小康同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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