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2023〕36号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波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293760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9-08 | |
文 号: | 荔府〔2023〕36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荔府〔2023〕36号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波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荔波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荔波县人民政府
2023年
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荔波县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贵州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3〕1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黔南府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荔波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和荔波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的服务需求,全面强化现代气象基础支撑,加快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提升气象保障经济运行和服务民生能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荔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州中上水平,旅游气象服务能力达到全州领先水平。精密监测、精准预报、精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城镇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85%,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分别达到120分钟、45分钟,气象灾害监测率提升到90%,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气象灾害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均GDP占比控制在0.5%以内。在为农气象服务、旅游气象服务等方面位列全州第一方阵。
到2035年,荔波气象发展整体实力达到全州先进水平,实现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具备全面保障荔波经济社会发展的气象服务能力,气象服务保障综合效益大幅提升。
二、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一)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站网。按照相关规划,实施山地气象精密监测系统布局建设,共建共享交通、水利、农业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开展气象观测设备及数据智能监控维护平台应用,提升应急观测能力。2023年完成1套太阳辐射观测站、1套视程障碍现象仪、1个全要素农业气象观测站建设。2024年和2025年新建和更新2套四要素及以上气象站和2套雨量站、1个北斗水汽站。实现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覆盖乡(镇、街道)、重点行政村,弥补气象灾害监测盲区和经济社会重要领域气象监测空白。(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发展精准气象预报业务。深度应用国家级和省级智能预报预警业务成果,结合荔波地形和气候特征,开展短时临近天气、6—24小时精细化智能网格天气预报业务和研究业务。2024-2025年应用3公里智能网格预报业务系统、新一代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天衍系统,逐步形成精准预报能力,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对流天气、提前1天预报乡(镇、街道)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三)推进精细气象服务业务。统筹推进基于智能网格预报的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森林火险等精细化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业务。加强气象服务普惠应用,推进气象服务融入生产生活、流通和消费环节。推动新一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接入,实现预警信息向各级应急责任人精准靶向发布。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互动机制,面向政府、部门、行业、公众等各类社会群体提供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以及行业专业气象服务,逐步实现基于场景、位置、影响的气象服务。(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前完成台站业务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荔波气象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一)健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全面融入应急管理体系和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定期开展灾害风险研判,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干旱、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2024年应用新一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开展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系统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靶向发布业务。逐步形成高时效精细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统筹部署,编制荔波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综合风险区划。根据气象灾害影响,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实施“网格+气象”行动,推动气象灾害防御融入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高效发展。围绕重点供水水库、农业坝区等增雨需求,优化作业站点布局,补充完善地面机动作业力量。2023年新增移动作业点2个,2024年2月底前完成甲良梅桃炮站迁建并正式投入使用,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在粮食安全、农业提质增效、水库增蓄水等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趋利避害能力。(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铁建办、各乡〔镇、街道〕)
(四)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职责。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考核,应用防雷安全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部门行业协调机制。加强日常防雷安全监管,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雷电灾害物防、技防、人防能力。做好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划分的成果应用,推动防雷重点单位应用雷电精细化预警系统,做好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五)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依据贵州省颁布的可行性论证目录,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基本建设审查内容,依法做好城乡规划和旅游、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和重大规划的气候可行性、气候承载力论证。规范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审结果区域内项目全部共享使用。(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四、提升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优化旅游气象保障体系。紧紧围绕荔波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推动气象与旅游深度融合。聚焦喀斯特资源挖掘,森林徒步、穿洞探险、户外拓展研学等非大众型旅游业态。协助县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防御设计等气象技术保障支撑。提升精细化旅游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完善景区景点“网格化”预报,为“小七孔+N”旅游路线景点、荔波旅游文化展演等提供旅游调度决策支撑。2023年开展“5G+气象”赋能樟江景区智慧旅游关键技术研究,在小七孔景区开展基于大数据应用场景的旅游气象服务,2024年和2025年优化完善。持续挖掘荔波旅游气候资源比较优势,协助相关部门,积极打造“中国天然氧吧”、宜居、避寒、康养等旅游气候标志品牌,助力旅游产业化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县文旅委;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二)提升气象为水服务能力。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水’成果,大力实施美丽乡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行动,将气象服务融入水源建设、水利设施运行和水资源调度环节,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到2025年,建设为水服务四要素以上自动气象站2套。与县水务局共建共享雨情水情观测数据,推进气象服务融入水源建设、水利设施运行和水资源调度环节。围绕重点河流、库区、坝区开展精细预报服务和人工增雨作业,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气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三)开展能源保供气象服务。加快推进气象服务技术及时融入能源开发、规划、建设和运行等各环节,开展风电、光伏发电、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强化新型综合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和能源保供的气象保障能力,做好能源安全生产气象保障。(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荔波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四)提升交通运输气象服务能力。将气象设施纳入荔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同步建设,推进气象服务融入智慧交通体系。开展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水上交通为重点的交通运营和安全保障气象服务,提升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处置和运营管控气象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气象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一)加强粮食安全气象保障。完善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做好农业气象观测、土壤墒情等监测服务,探索构建分区域、分作物、分灾种、分环节的粮食生产气象服务体系,提高农业气象风险预警、病虫害防治等气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农业产业气象服务赋能行动。围绕蜜柚、柑橘、枇杷、铁皮石斛、罗汉果、刺梨等山地特色农产品开展农业产业全链条气象服务,积极申报省级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提升品牌价值和附加值。开展“气象+保险”合作,加强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服务,持续推进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应用。2023年在朝阳新寨建设1套全要素气象监测站、开展荔波乡村气候资源精细化区划、枇杷产业全生长过程气候指标研究。2024年和2025年持续推进农业监测站点建设,持续推进农业气象研究,不断提升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气象服务能力,助力特色农业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美丽乡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便民服务点融入美丽乡村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依托农村应急广播发布终端,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发布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指导乡(镇、街道)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教育。按照乡(镇、街道)和村寨(社区)气象防灾减灾防御标准,2023年推进福利村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文旅委、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开展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强化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2024年和2025年开展风光功率预测业务,推动立体气候资源向绿色经济产业转化。实施生态气象保障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森林防灭火气象保障服务,提高突发环境事件、森林火灾应对气象保障能力。加强生态系统重大工程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气象评估服务。(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县农业村农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聚焦重点领域气象技术研究。加强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气象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旅游精细化气象服务、气象为农服务、人工影响天气、能源保供气象保障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预报要素由气象基本要素向旅游、农业、水文、生态、自然资源等领域影响预报拓展,促进专业气象服务融合创新和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建设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实施气象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选派人才到上级业务部门跟班学习、积极加入省州气象部门创新团队,提升荔波气象科技人才能力,到2025年,培养1名高级和1名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包含地方人影编制)。优化荔波气象人才专业结构,加大大气科学、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计算机技术等专业人才引进,支持在职职工学历提升。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人才精细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气象专业人才纳入县管专家,推动气象人才队伍转型发展和素质提升。对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八、强化气象高质量发展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合力。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加大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气象工作统筹规划及重点任务的督促落实。
(二)统筹规划布局。统筹气象设施布局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把所需气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和工程项目,促进气象资源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推进气象领域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实现供需适配、主体多元。
(三)强化投入保障。进一步完善气象事业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地方气象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人工影响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乡(镇、街道)自动站维持、防雷安全监管、气象科普、天气预报影视制作等经费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落实气象干部职工绩效奖励、改革性补贴等地方津贴补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法治建设。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严格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