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办〔2024〕56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波县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480929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0-28 | |
文 号: | 荔府办〔2024〕56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荔府办〔2024〕56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波县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荔波县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荔波县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控制红火蚁的发生和蔓延,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平衡。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荔府办通〔2021〕95号)以及全县红火蚁阻截防控协作联防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部门协作联防联控为核心,以全社会群防群治为重点,充分发挥红火蚁阻截防控协作联防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构建起红火蚁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加大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力度,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强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扑灭”工作措施落实,力争用1—2年时间控制红火蚁发生和蔓延取得显著成效,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平衡。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控知识。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采取专栏宣传、派发宣传单、张贴挂图、举办红火蚁防控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红火蚁防控知识,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红火蚁疫情调查防控的积极性。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避免引发群众恐慌、媒体炒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红火蚁是“可防、可控、不可怕”,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二)突出重点区域,抓好防控灭杀。坚持常态化监测和全面巡查相结合,遵循“未发生区域强化监管阻截,零星和新发生区域立足扑灭,普遍发生区域综合治理、持续控制”的防控思路。抓住春(3—4月)、秋(9—10月)两季红火蚁繁殖高峰期的重点时段,围绕居民小区、学校、公园绿地、景区景点、道路绿化、堤围、旱作农田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红火蚁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年3—4月、9—10月统一集中开展红火蚁排查和扑杀专项行动,切实遏制红火蚁扩散蔓延。各成员单位开展红火蚁排查和扑杀专项行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10月30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10月30日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强群众引导,实现群防群治。红火蚁防控点多面广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履行监测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责任区域切实推进红火蚁的阻截防控工作。要加强引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实现齐防共控、群防群治的防控格局。
(四)强化检疫监管,严防疫情扩散。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要加强对花卉、苗木、草坪等带土植物的检疫监管,严把调运检疫关。住建、教育、交通、水务等重点业主单位要强化源头管理,禁止从红火蚁发生区调运苗木、花卉、草皮等各种带土盆栽和园林绿化作物,确实需要调运的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必须经过调出地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进行产地检疫,凭《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运和种植。各项目业主单位建设项目从外地调入绿化草坪、花卉、苗木等植物,要与承包商签订红火蚁检疫防控合同条款。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后,调入地的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可进行复检,防止红火蚁随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和传播扩散。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火蚁疫情监测防控工作专班,负责红火蚁监测调查与防控处置的组织协调、疫情发生趋势的研判、疫情扑杀的统一指挥、防控进展的督导检查及其他具体业务。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和落实红火蚁监测防控相关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的防控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防控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红火蚁监测防控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田块、农村生活区及周边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对从发生区调运的带土农作物种苗等实施检疫,对违规调运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按照县政府部署,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根据防控需要,组织红火蚁防控、宣传、指导及培训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地、草原、苗圃等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对从发生区调运的带土林业种苗等实施检疫,对违规调运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按照县政府部署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根据防控需要,组织红火蚁防控、宣传,指导及培训工作。
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樟江风景名胜区内绿地、园林绿化带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督促生产建设有关单位遵守植物检疫法规,对从疫情发生区调运建筑材料、废弃物品配合检疫检查,采取防范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园林绿化带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督促生产建设有关单位遵守植物检疫法规,对从疫情发生区调运建筑材料、废弃物品配合检疫检查,采取防范措施。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河流湖库管理范围绿化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督促生产建设有关单位遵守植物检疫法规,对从疫情发生区调运建筑材料、废弃物品配合检疫检查,采取防范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线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的红火蚁监测防控;督促指导道路货运经营企业做好疫情发生县(区)承运相关货物植物检疫证书查验。督促生产建设有关单位遵守植物检疫法规,对从疫情发生区调运建筑材料、废弃物品配合检疫检查,采取防范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校园内红火蚁的监测防控;督促生产建设有关单位遵守植物检疫法规,对从疫情发生区调运建筑材料、废弃物品配合检疫检查,采取防范措施。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救治,做好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红火蚁防控经费,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协助跟踪督查资金的使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红火蚁的监测防控工作。根据防控需要,组织辖区内红火蚁防控、宣传、指导及培训工作。
本方案未列出的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要求,组织做好职责范围红火蚁监测防控工作。
(三)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工作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入侵防控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协调一定防控工作经费,用于红火蚁监测防控工作,为红火蚁防控提供有效保障。
附件:1.荔波县红火蚁阻截防控指南
2.荔波县红火蚁阻截防控调度表
附件1
荔波县红火蚁阻截防控指南
红火蚁是蚂蚁的一种,原产于南美洲,2004年入侵中国大陆。红火蚁为极具破坏力入侵生物之一,属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产、公共设施、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一、红火蚁识别
(一)生物学特性
红火蚁体形较大,体长2.5-10毫米,颜色呈红棕色,胸腹连接处有两个腹柄结,触角末端2节膨大呈棒状,腹部有螫针和毒囊。红火蚁是土栖性的社会性昆虫,喜有阳光和湿润的环境,多在有草坪、绿化带、公园、果园、路边、农田等场所发生危害,
(二)蚁巢特征
松散、隆起、蜂窝状的地栖型蚁巢也是红火蚁的重要特征之一。新形成的蚁巢在4~9个月后出现明显的小土丘状的蚁丘,表面土壤颗粒细碎、均匀。随着蚁巢内的蚁群数量不断增加,露出土面的蚁丘不断增大。成熟蚁巢是以土壤堆成高10~30cm,直径30~50cm的蚁丘,有时为大面积蜂窝状,内部结构呈蜂窝状。
二、传播途径
分自然扩散和人为传播。自然扩散主要是飞行、分巢、搬巢或随水流扩散;人为传播主要随带土苗木、花卉、草皮调运传播和随土壤、垃圾、堆肥、农耕机具设备、包装物、运输工具等长距离传播。
三、防范红火蚁叮螫及处理方法
避免干扰或惊动蚁巢;不要赤脚在有红火蚁疫情发生场所活动;户外工作时,应做好身体防护。
被红火蚁叮咬后,初期伤口部位红肿,通常引发疼痛、灼热或瘙痒的感觉;数小时后,被叮咬处形成脓包,10天左右可复原,一般会留下疤痕;若脓包破溃,易引起细菌感染;少数体质敏感者可产生过敏性休克甚至生命危险。
被叮蜇后处理方法:用肥皂水清洗并进行冰敷处理,不要搔抓患部或弄破脓包,避免细菌二次感染,在医生指导下涂抹含类胆固醇的外用药膏或口服抗组胺药剂;若多部位被蜇伤或出现过敏反应如脸部燥红、荨麻疹、脸部与眼部肿胀、说话模糊、胸痛、呼吸困难、心跳加速等症状,应立即就医。
四、防控方法
(一)植物检疫
检疫是防止红火蚁扩散蔓延的有效措施。加强对从红火蚁发生区调入的带土种苗、花卉、草垀草等植物以及栽培介质、土壤、垃圾、建材、堆肥等高风险物品进行检疫查验和复检。发现疫情立即按治理措施进行处理 。
(二)化学防治
防治时期:根据气候条件,在春季红火蚁婚飞前或婚飞高峰期和夏、秋季气候条件适宜时进行防治。清理红火蚁的滋生地,保持环境整洁,在地表温度22-36℃地面比较干燥,红火蚁活动觅食活跃时期,使用防治专用药剂进行防治。
防治方法:联合或交替使用毒饵诱杀法、粉剂灭巢法和灌巢法处理单个蚁巢。在严重发生区域蚁巢密度较大时,可采用单个蚁巢处理与普遍撒施毒饵相结合的方法,提高防治效果。
防治药剂:选用氟蚁腙饵剂、茚虫威饵剂、多杀霉素杀蚁饵剂、氟虫腈杀蚁饵剂、吡虫啉杀蚁饵剂、高效氯氰菊酯粉剂等。
附件2
荔波县红火蚁阻截防控调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责任区域 |
开展集中排查、扑杀时间 |
开展宣传 培训次数、 人次 |
防控物资及经费 投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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