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办〔2025〕14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波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923441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7-01 | |
| 文 号: | 荔府办〔2025〕14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荔府办〔2025〕14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波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为保障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规范发放,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政策效应,激发广大农户保护耕地积极性,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荔波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荔波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思想。按照黔财农〔2025〕1号文件精神,在我县探索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粮食种植主体倾斜,提高农户粮食生产积极性,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进粮食产业协调发展,确保粮食生产保供安全。
(二)基本原则。以确保粮食安全为核心目标,我们致力于维护耕地的肥力,严格遵循保护农民利益的基本原则,坚决防止耕地被非农业用途占用。我们努力提升补贴政策的效益,确保补贴发放过程的公开透明,实现补贴的公平与公正,确保所有合理合法的耕地都能享受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从而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巩固粮食安全的基础。
二、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计12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17万元,省级资金17万元)。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土地确权有争议部分暂缓发放补贴)。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3.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对于那些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以第二轮家庭承包合同面积(减掉不予补贴情形面积)为补贴依据。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下,将不予发放补贴:
(1)对于已经颁发了林权证的林地,以及已经享受了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将不予补贴。
(2)对于已经转变用途,由耕地转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即用于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但如果是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则不在此列),将不予补贴。
(3)对于已经被用作畜牧水产养殖场的耕地、被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以及成片粮田被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原有用途的耕地,将不予补贴。
(4)在占补平衡中,如果“补”的面积和质量无法达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将不予补贴。
(5)已作为建设用地(未征耕地)、被水淹没等而无法继续从事农业耕种的,将不予补贴。
(6)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将不予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4.补贴标准。中央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17万元,省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7万元,补贴资金总量1234万元,补贴面积和标准将根据核实核减结果,经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后予以最终确定,并按照核减核实后的数据发放补贴。依据同一地块仅给予一次补贴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原则上在县级制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补贴标准。
5.补贴程序。(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面积等),公示期限须满7日以上,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补贴资料经村委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与补贴有关的资料,在村委会建档保管,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注意:补贴对象须一次性核实清楚,严禁漏统漏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户为单位进行发放,原则上每一户的补贴由户主领取,如因特殊原因可由此户家庭成员代领,必须注明与户主关系。每一户只能登记造册发放一次,严禁分成多批次登记造册重复发放。各镇(乡、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收、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须满5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图片和公示无异议的清册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后加盖公章扫描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补贴资料的整理归档,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镇(乡、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实工作,特别是对于那些出现异常的数据,会进行细致的抽查和认定,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资金发放事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整合进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该资金的发放清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随后,县级财政部门将及时组织并执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2025年省级下达荔波县工作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由县级测算分配,原则上向乡镇倾斜,优先保障乡镇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此项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购置,禁止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清洗及保养,以及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任何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也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必须严格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况,并据此进行核减,对违规领取补贴者依法收回处理。结合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要求,利用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复核和抽查,对于领取补贴却存在耕地撂荒等违反补贴规定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加强复核、督查工作,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追回违规所得,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工作纪律、参与或放任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通过“大喇叭”“院坝会”等方式宣传到村组、到农户,让农户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引导农户运用良种、良机、良技、良田提升单产和地力。县、乡、村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咨询窗口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县级咨询举报电话:0854-3610606/36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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