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荔波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11586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2-30 |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荔波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贵州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方案》,我县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荔波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07603.79公顷,共1573个图斑,划定面积占荔波县土地总面积的44.55%,范围主要分布于玉屏街道、朝阳镇、佳荣镇、甲良镇、茂兰镇、小七孔镇、瑶山瑶族乡、黎明关水族乡,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荔波县水务局查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荔波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贵公网安备 52272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