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777569 | 信息分类: | 决算及三公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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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
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式,制定对策。
3.负责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团体、邪教组织和各类有害气功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4.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管理户政、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7.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8.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处理全县交通事故。
9.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组织指导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依法执行刑法和对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2.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工作。
13.组织实施对到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4.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19个科室,下属9个派出所。其中有督察室、政工室、警保室、法制室、指挥中心、国保大队、网安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大队、人口大队、禁毒大队、警卫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行拘所、玉屏派出所、朝阳派出所、瑶山派出所、景区派出所、甲良派出所、小七孔所派出所、黎明关派出所、茂兰派出所、佳荣派出所、协勤中心、巡逻大队。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只有单位部门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6,362.8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333.1万元,增长26.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民警工资全面套改完毕,普遍提高导致收入支出增加;2、协勤中心参编人员的增加;3、应急中心公用经费划拨到本单位支出;4、增加一通一平、两通一平建设项目支出及强戒收治经费专项等。
(二)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90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09.7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78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0.63万元,占79.2%;项目支出1,203.26万元,占2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6,362.8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333.1万元,增长26.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民警工资全面套改完毕,普遍提高导致收入支出增加;2、协勤中心参编人员的增加;3、应急中心公用经费划拨到本单位支出;4、增加一通一平、两通一平建设项目支出及强戒收治经费专项等。
(五)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4%。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07.28万元,增长22.0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民警工资全面套改完毕,普遍提高导致收入支出增加;2、协勤中心参编人员的增加;3、应急中心公用经费划拨到本单位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870.3万元,占87.22%;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106.3万元,占1.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28.11万元,占5.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8.82万元,占1.4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200.36万元,占3.5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709.72万元,支出决算为5,583.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我县下半年转移资金到位较晚,无法及时形成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2,388.14万元,支出决算为2162.8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0.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财政资金紧张,导致部分公用经费、车补及执勤津贴等经费未能在本年度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当年预算为7.14万元,支出决算为34.4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82倍。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34.46万为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在本年度形成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当年预算为1708.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08.1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当年预算为727.8万元,支出决算为935.1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8.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的转移资金加上本年度预算支出的金额,总支出大于本年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当年预算为29.67万元,支出决算为29.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当年预算为24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3.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目标考核奖未发放。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212.81万元,支出决算为212.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14.19万元,支出决算为114.1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74.82万元,支出决算为74.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4万医疗费为上年度结转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200.36万元,支出决算为200.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0.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3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50.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4万元,,比上年减少10.87万元,降低81.93%,减少原因是:巡逻特警大队车辆维护使用并入县局,用转移资金支付,核算科目改变,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万元,占94.15%,比上年减少7.42万元,降低32.25%,减少原因是:巡逻特警大队车辆维护使用并入县局,用转移资金支付,核算科目改变。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占5.85%,比上年减少3.45万元,降低19.15%,减少原因是: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是两台公务车用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具体是:督察大队接待福泉市公安局及治安大队接待爆破专家指导工作等。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4万元,主要是:督察大队接待福泉公安局及治安大队接待爆破专家指导工作等。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00万元,本年支出2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200万元,主要是用于:“两通一平”及“一通一平”专项项目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13万元,比2018年增加23.37万元,增长7.1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事业警公用经费转入单位基本户核算。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5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7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反恐处突用防暴装甲车及遣散水泡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①年初工作任务:保障辅警工资及保险。完成情况:1708.18万元辅警工资全部执行完毕。取得的成绩:保障了本年度辅警的工作保险支出,维护了单位内部稳定,为本县社会治安的稳定奠定基础。
②年初工作任务:Y-STR数据库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前期材料采购已完成,采集工作将持续到下一年度。取得的成绩:为新时期的技术侦查提高经费保障,提高办案效率及准确率。未完成原因:由于年底财政经费紧张,未在本年度列支。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含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康复费、杂支费等。
(二十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