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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08 15:54:18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614796 信息分类: 决算及三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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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概况2

一、单位职责 2

二、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8

第二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9

第三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5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8

第五部分 附件20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州地方性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救灾规划。

(3)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州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政府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按规定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园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10)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调度、分配中央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11)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拟订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17)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的运行调度;指导煤炭企业结构调整;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指导协调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18)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19)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责调整

1.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防震减灾局)的防震减灾、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原县农村工作局的草原防火、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以及县防汛抗旱、减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2.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3.将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含执法机构)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2)职能转变

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县级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县级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应急普及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3)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荔波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荔波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荔波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隐患点的避险宣传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荔波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荔波县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荔波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向州应急管理局申请动用上级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委托县应急局承担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3.与县政府办公室在应急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应急系统值班、应急信息(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以及其他需要应急管理局处理的信息)上报、应急方案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承担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指导、督促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1.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下列机构:设置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煤炭科、安全生产科、政策法规科5个内设机构;设置7个下属事业单位:(1)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两个机构;(2)值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内设应急值守科(应急宣传资料科)、抢险救援及预案管理科两个机构;(3)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内设安全调度科、科技培训科两个机构;(4)荔波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中心;(5)荔波县工矿商贸安全中心;(6)荔波县防震减灾中心;(7)荔波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站。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下属单位共7个,分别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值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荔波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中心、荔波县工矿商贸安全中心、荔波县防震减灾中心、荔波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站。编制数140人,实有人数123人,事业单位编制数126人,实有人数109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7个事业单位决算。所属7个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因为所属的7个事业单位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其决算包含在荔波县应急管理局本级决算中。

第二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718.17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2359.38万元,降低46.47%,主要原因是:单位实施的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913.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3.13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59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34万元,占63.59%;项目支出944.29万元,占36.41%;上缴上级支出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718.17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2359.38万元,降低46.47%,主要原因是:单位实施的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3.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相比,增加79.48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总体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4.22万元,占9.49%;卫生健康支出(类)49.74万元,占1.92%;农林水支出(类)8.26万元,占0.3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35.00万元,占9.06%;住房保障支出(类)130.31万元,占5.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976.10万元,占76.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18.17万元,支出决算为259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2%。其中: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9.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发放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

3.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57万元,支出决算为11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调出县外。

5.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年初预算为5.86万元,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县外。

6.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年初预算为4.43万元,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县外。

7.2130314防汛。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紧张,资金未能及时拨付。

8.2150104煤炭勘探开采和洗选。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上年结转资金。

9.22401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511.10万元,支出决算为49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退休。

10.2240108应急救援。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向县级申请矿山应急救援中队补助经费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修缮经费,并及时拨付。

11.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317.7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紧张,资金未能及时拨付。

12.2240204消防应急救援。年初预算为188.50万元,支出决算为5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未下拨。

13.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年初预算为379.00万元,支出决算为6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紧张,资金未能及时拨付。

14.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年初预算为281.5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紧张,资金未能及时拨付。

15.2240704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2.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上年结转资金。

16.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年初预算为24.16万元,支出决算为7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上年结转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9.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9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4.31万元、津贴补贴300.22万元、奖金91.87万元、伙食补助费4.98万元、绩效工资232.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4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9.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30万元、住房公积金130.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3.25万元、退休费41.67万元、生活补助0.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万元。

(二)公用经费50.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7万元、水费0.72万元、电费6.69万元、邮电费7.59万元、差旅费3.93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劳务费8.15万元、工会经费11.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62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84万元,支出决算为11.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56万元,降低4.52%,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84万元,比上年减少0.56万元,降低4.55%,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 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41万元,支出决算9.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较上年减少1.89万元,降低16.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保养、交保险等。2022年,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2.43万元,支出决算2.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较上年增加1.33万元,增长121.52%,具体是:道交专项督查、省森林防火中心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调研、州普查办到荔波督导普查工作、州安委办安全生产检查、应急管理工作等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3万元,主要是道交专项督查、省森林防火中心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调研、州普查办到荔波督导普查工作、州安委办安全生产检查、应急管理工作等接待费。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24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因上年无此项支出安排,故无上年度比较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50.00万元,减少了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未下达相关资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6万元,比上年减少27.71万元,降低35.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1.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185.4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00%。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f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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