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冰雪水世界主体乐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723912 | 信息分类: | 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9-2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荔波冰雪水世界主体乐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荔波冰雪水世界主体乐园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荔波冰雪水世界主体乐园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荔波县盛世樟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荔波县玉屏街道下白岩南侧
4、建设周期:18个月
5、环评单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6、工程概况:本项目为荔波冰雪水世界主体乐园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5亿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66681m2(400亩),总建筑面积为106164 m2;容积率0.59,建筑密度30.4%,绿化率30.5%。主要建设沿街商业区、室内滑雪场、卡丁车赛道、中心湖水上乐园、珍稀植物园、365天花卉种植温控室、半山餐饮商业、沿街商业、观景休闲木屋、环湖过山车等。
二、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废气: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的扬尘。施工期间工程汽车排放尾气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器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在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和基础开挖等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开挖土石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营运期
(1)废气:主要是餐饮油烟、化粪池及公厕臭气和垃圾收集点臭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主要是游客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主要来自各类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游客娱乐活动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游客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商业区产生的固废、化粪池底泥及隔油池废油等。
三、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在建筑物周围设置围栏、围网,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车辆出工地前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运输石灰、砂石料、水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蓬布。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可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
(2)废水:基坑废水和砂浆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场地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荔波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渣土全部运输至荔波县石灰坳倒土场处置,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堆存;装修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油漆桶、涂料桶等属于危险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运至荔波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在场地空地处设置表土堆场,用于堆存项目施工期产生的表土,待项目竣工后,用作项目区建成绿化土。
(4)噪声: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要求。
2、营运期
(1)废气:商业楼及职工食堂设置专用烟道,由屋顶集中排放,以减少厨房油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的垃圾收集点通过加强管理、及时清运等综合措施减少臭气的产生和影响,公厕加强管理及时扫除公厕地面垃圾,清倒纸篓或垃圾桶,刷洗卫生洁具,喷洒消毒药剂,放置除臭剂等,减少臭气的产生和影响;化粪池全封闭,加除臭剂等措施,减少臭气的产生和影响;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最终进入荔波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进入樟江。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荔波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对废油等危废,设置单独的危废暂存间,设置2个专用容器,且专用容器容积不小于1m3。
(4)噪声:对产生噪声的风机房、配电机房、水泵等机电设备,在满足工艺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合理布局,远离居住楼并采取隔音、吸声等防噪措施,临街酒店窗户设置双层密封玻璃窗,加强管理,场界四周的绿化建设,使噪声达到《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④如需了解报告书的详细内容,可到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索取。
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为使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单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范工,电话:0851-84879523
2、建设单位:荔波县盛世樟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蒙总,电话:13765404128
荔波县盛世樟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