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荔波樟江旅游景区大、小七孔景区旅游提质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724591 | 信息分类: | 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3-10 | |
| 文 号: | 荔环表复〔2017〕14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关于同意《荔波樟江旅游景区大、小七孔景区旅游提质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贵州荔波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荔波樟江旅游景区大、小七孔景区旅游提质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荔波县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荔波樟江旅游景区大、小七孔景区旅游提质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荔环评估表〔2017〕13号)(以下简称《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按照《报告表》评价结论及《评估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地点:荔波县小七孔镇、瑶山瑶族乡,项目总投资1102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大小七孔栈布道、园林景观、星级公厕、休闲亭廊及服务设施工程:古桥改造2座(仅对古桥进行修缮亮化,不作大规模改造)、改造景观吊桥2座、新建1座吊桥、栏杆,景观绿化亮化728240㎡,木栈道、木平台、景观台4406 ㎡、自行车(人行)道7802m,稻田、油菜花田162977 ㎡、药谷种植区55848 ㎡、花海22215㎡、水体改造净化70165平方米及灌溉;东门服务中心1200㎡,新建改造公厕22座,服务用房(含租赁中心及培训中心)1543㎡、商铺亭廊1378 m2、广场47442㎡、道路59853㎡、停车场1610 ㎡、污水管网总长约22km,标识标牌、游乐器材3群,打造民族村寨3处等;(2)大小七孔智慧景区系统工程:旅游景区视频监控系统;旅游指挥调度服务平台、旅游咨询、投诉服务平台;旅游信息发布及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景区监控系统提升及线路改造等;(3)小七孔景区天钟洞景点提质升级工程:候车廊建设长度约150m,提升高度为6.5m 1台,24m 2台,22m 1台,梯级宽度均为1m,图件基础及钢结构;灯光亮化约800m;(4)大小七孔景区电力输配电路工程:总电力输配电路长度约33.5km。
二、《报告表》编制规范、目的明确,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和环境概况阐述清楚,基本符合当地实际,环保设施可行,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报告表》可以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防雨布覆盖措施,施工材料堆放规整,有粉尘的原材料堆存于料棚内或采取防雨布覆盖。施工区设置防护围墙,散落到道路上的沙土做到了及时清除。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施工道路硬化,防止浮尘产生,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运输时应限制装载量并用篷布遮盖,避免土石抛洒造成污染。严禁设置混凝土冷、沥青热拌合站,采取外购方式,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清洗槽,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
2、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去除废水中大部分悬浮物后,全部回用于施工中,不外排。施工人员来自附近居民,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利用周边居民点原有设施,减少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
3、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须提前向荔波县环境保护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并告知当地居民。减少人为噪声,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噪声设备予以合理布置,并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应要求。
4、废弃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填方,设置表土堆场,堆放工程产生的表土,用于项目后期绿化等。合理设置临时集中取、弃土(渣)场,完善挡渣墙和截排水沟设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用部分回用,不可回用部分及时清运到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机油、装修期间油漆、涂料产生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统一收集、妥善储存,及时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5、施工期应先修建排水沟、沉砂池等设施,及时修建挡土墙,以防治、减少施工期发生的水土流失。加强施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禁止破坏生态植被、破坏动物栖息地和猎杀野生动物,确保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植物不受施工影响。施工期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各类垃圾,恢复破坏植被。
6、设计和施工应结合沿线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特征,因地制宜地做好景观设计,对公厕等应采取景观设计,使其与当地景观协调一致,防止因项目建设对景区产生破坏性影响。施工应尽量避免在旅游高峰期,应与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或景区管理处做好对接工作,将对景区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营运期
1、合理设置垃圾桶、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由专人收集,做到到日产日清,减少垃圾臭气对环境的影响。公厕定时打扫,确保干净卫生,减少恶臭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要求排放。
2、项目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收集,就近进入樟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荔波县大七孔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并施工,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体。
3、水泵设置在泵房内,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景区电动车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方式,社会生活噪声通过距离和绿化植物衰减后,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采取分类回收、综合利用的原则,每天由专人清运至密闭式垃圾收集箱暂存,集中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进行清掏,交由荔波县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和外排。
5、加强对原有林地的养护和管理,并加以精心抚育,维持其自然状态,合理布置绿化区域,通过绿化和人工植被进行部分植被补偿,充分注意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好绿化区域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6、在按照规定的绕路施工的前提下,景观保护措施应做到以下几点:(1)建构筑物的建筑风格遵循地方自然生成建筑格调,力求做到造型优美、色彩和谐、空间轮廓线丰富,与自然山体环境相协调,整体布局上考虑尽量维持原有的自然风貌,对工程施工破坏的地形及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人工修复,并对用地布局进行规划,项目与风景资源背景资源之间景观相容性平均分即应达到景观指标要求;(2)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征地范围内造成的植被破坏尽快采取必要的恢复及补救措施,并注意植被的和谐,破坏什么植被就补救什么植被;(3)本工程必须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法规,禁止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砍伐、破坏风景点林木和采挖花草树木以及其他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景观的行为;(4)做好绿化区域、景观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和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严格按规范设计、施工,落实防火、防雷电、防渗防漏设施。
(二)污水处理设施需做好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体。
(三)加强管道系统的管理与维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及时补漏或更换,防止继续渗漏以及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水事故外排。
(四)严格按规范操作管理,做好工人安全、消防培训工作。对各类贮存容器、机电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坚持每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的各项原则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和环境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
六、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需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荔波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八、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九、该项目建设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处理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荔波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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