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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荔波县政协九届第二次会议第91号委员提案的办理报告(B)

发布时间:2018-07-30 17:25:0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25524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7-3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荔波县政协九届第二次会议第91号委员提案的办理报告(B)

罗玲、谢爱红、王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黔工总字〔2018〕12号)第二十条要求,“基层单位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职工和劳模疗休养、职工教育、行政方面的表彰等工作,属单位行政的福利费、教育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范围。受单位行政委托,基层工会组织可协助或承办上述工作,但经费由行政负担”。我们本着服务职工,为职工谋福利的原则,经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协商,拟由三家单位共同草拟《荔波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办法(试行)》报请县委县政府行文施行,尽最大力量争取干部职工体检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县人社局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中,都实行岗前初任、初聘培训,在今后工作中也将加强在干部职工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健康保健知识,从而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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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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