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荔波县政协九届第二次会议第91号委员提案的办理报告(B)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725524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7-3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对荔波县政协九届第二次会议第91号委员提案的办理报告(B) |
罗玲、谢爱红、王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黔工总字〔2018〕12号)第二十条要求,“基层单位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职工和劳模疗休养、职工教育、行政方面的表彰等工作,属单位行政的福利费、教育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范围。受单位行政委托,基层工会组织可协助或承办上述工作,但经费由行政负担”。我们本着服务职工,为职工谋福利的原则,经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协商,拟由三家单位共同草拟《荔波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办法(试行)》报请县委县政府行文施行,尽最大力量争取干部职工体检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县人社局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中,都实行岗前初任、初聘培训,在今后工作中也将加强在干部职工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健康保健知识,从而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
荔波县总工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