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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荔波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2-11 12:00:1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548650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2-1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荔波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覃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兴旺社区养老保险工作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兴旺社区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相关工作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精神,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文件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第四条:“……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和情况公示等工作”。第七条:“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三)《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第二十六条:“经办服务执行首问责任制”。第四十二条: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一)通过线上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贵州省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申请办理。(二)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乡镇社保机构或县级经办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申请办理。

综上,兴旺社区移民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参保人员死亡注销等线上业务办理咨询工作,按照首问负责制,由群众办理业务时所接触(咨询)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业务指导、政策解答等工作;线下业务办理由群众户籍所在乡镇按程序经办。

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相关工作

根据《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县级经办机构定期查询即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数据,将数据反馈至参保人员户籍所属乡镇,由所属乡镇及时告知群众进行待遇申请,同时对到龄缴费不足的开展缴费动员工作,确保群众待遇“应享尽享”。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采取线上服务渠道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者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群众线上办理待遇申领的指导工作,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由参保人咨询的第一位经办人员具体负责;线下办理待遇申领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按照程序办理。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户籍地与居住地乡镇之间友好协商,由居住地乡镇(街道)配合帮助户籍地乡镇(街道)收集待遇申领资料,及时反馈给户籍地乡镇(街道)按程序办理待遇申请。

待遇人员发生待遇停发或注销登记情形的(服刑、死亡、失踪、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业务经办同上。

由此建议:涉及需要通过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系统权限办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录入、信息变更、补缴推送、到龄足额缴费人员的待遇申请、参保关系终止等常规业务由户籍地乡镇经办机构进行负主要职责,玉屏街道(兴旺社区)协助资料收集、政策解答等工作,形成以户籍地为主、居住地配合办理的长效机制,两地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展好兴旺社区移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根据《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第十五章“社会化管理服务”第一百九十九条:省级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经办机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县经办机构负责指导、督促下级经办机构及乡镇社保机构、社区(村居)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收集整理基层社会化管理服务问题、建议并逐级上报;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

兴旺社区移民群众社会化管理工作应由玉屏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鉴于社保经办系统内人员信息是按照户籍进行登记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需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名单至各乡镇(街道),县内居住地变更的,由群众户籍所在乡镇将人员信息反馈给居住地乡镇,由群众居住地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居住地变更到县外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联系待遇人员进行自助认证或手工认证。具体经办工作按照《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第十五章要求开展。

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县社保局每月都会将需要进行资格认证的兴旺社区待遇人员名单同时反馈至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和玉屏街道办事处,此项工作目前顺利开展。玉屏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超期未认证人员各月清零,保障待遇人员养老权益和社保基金安全。

四、兴旺社区移民群众的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按照税务部门建议,兴旺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由玉屏街道办事处统筹管理,施行由现任帮扶责任人包保的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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