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 » 建议提案办理

荔波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荔波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47号委员提案的办理报告(A)

发布时间:2025-12-11 17:45:14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550197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2-1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荔波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荔波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47号委员提案的办理报告(A)

余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荔波县城恩铭大道(三力酒店大门口至樟江大桥、江滨东路至江滨北路之间)人行道增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在该路段四周合理增设人行道路安全防护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确保隔离护栏的完好、稳固以及位置的合理性,以防止行人随意穿越马路,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如发现护栏损坏或设置不当,应及时向公路管理部门反映,由其修复或调整。

二、在人行横道处增设斑马线信号灯。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与研究,通过对过往车流量、人流量的测算,得出该路段在赶场天人流量、车流量较大,其余时段均可满足正常通行。考虑到环岛交通压力较大的前提下,在三力酒店大门口斑马线处及江滨东路至江滨北路斑马线处设置交通信号灯暂不可行。

交警部门针对该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给出的措施:

一、早晚高峰时段在两处环岛斑马线部署专项勤务,维护好节假日、赶集日该路段的路面通行秩序。

二、根据人流量、车流量情况持续优化公安局十字路口、观塘十字路口、大钟角十字路口的红绿灯配时,确保该路段不出现大面积、长时间拥堵。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郑生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县机动车礼让行人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但由于部分驾驶人交通法律淡漠、安全意识较差,导致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或者减速行驶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我局交警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路面管控。去年以来,我局交警部门结合城区交通秩序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路面执勤执法;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路面,及时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全面确保了城区道路安全有序。二是加大科技投入。针对路面管理力量不足、管理时段有限的问题,我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目前,全县共搭建不礼让行人电子监控抓拍系统7处,每月处罚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200余起,对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起到有力震慑作用。三是深入宣传教育。据不完全统计,有80%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让行是由于对交通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对此我局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警力进社区、单位、家庭、学校,对驾驶人开展一次文明礼让、各行其道的宣传教育活动。发一份文明礼让倡议书,号召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主动礼让,不争道强行。同时,通过“两微一抖”平台等多种渠道在全社会开展文明礼让宣传,重点是机动车、行人法定通行权利和规定内容,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让市民充分理解开展文明礼让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争做文明交通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路面管控,对机动车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城区内人行横道斑马线进行排查,合理予以规划,对不需要增设的予以清除。并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与深度,积极邀请媒体现场采访,以案释法,宣传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让行的危害,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同时,我们还将加大视频监控的覆盖率,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进行视频抓拍,进一步提升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姚宇;联系电话:0854-3617011)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