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荔波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B)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576889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2-17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荔波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荔波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B) | ||
柏燕利、吴秀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及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工作,我县已经根据各乡镇发展实际需求,指导乡镇按需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按照《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村庄规划中明确了发展目标、村组的空间布局、用途管制、基础配套设施等内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保障零星分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切实保障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二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有效解决村民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754 号)文件中“针对暂不具备条件编制村庄规划或尚未形成规划成果等普遍情形,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没有村庄规划情形下的建设用地报批规定,依据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相关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提升规划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求,各村在宅基地、产业发展 项目 选址过程中,只要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均可以按程序申报用地。
三是按照您提出的在觉巩村拟建设农旅民宿建设项目、辣椒加工室项目、幼儿园项目、拉美组篮球场项目等,经核实,拟建幼儿园项目已经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可按程序申报用地,其余项目可通过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腾挪村庄存量建设用地指标进行项目规划,待规划批复后可按程序申报集体建设用地,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帮美,联系电话:1848537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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