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 » 食品药品安全

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4-08-01 16:55:08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018184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8-0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为鼓励公众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发挥监督抽检工作效力,按照有关要求,现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单DBJ24522700704130424核查处置情况

1.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荔波县新富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含量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韭菜是当事人于4月8日从荔波县玉屏高记水果蔬菜店购进韭菜2.5公斤,已于4月8日销售给黔南州检验检测院用于抽样2.4623公斤,剩余部分为正常损耗,未流入市场。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已对当事人免予处罚。荔波县玉屏高记水果蔬菜店已另案调查。

二、抽样单XBJ24522722690238769核查处置情况

1.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荔波县馨宸葱花妹蔬菜批发店经营的豇豆倍硫磷、噻虫胺、噻虫嗪三个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4月15日从花溪娇娇蔬菜批发部购进豇豆25公斤,5月27日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批次豇豆已销售或因腐烂处置完毕。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