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公告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462994 | 信息分类: | 食品药品安全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4-08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公告 | ||
广大消费者、外卖配送员、餐饮从业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幽灵外卖”、后厨脏乱差、资质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重点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重点针对我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无堂食专营外卖经营者)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
(一)资质证照方面
1.无证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使用伪造或过期证件、超出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地址不符:线上公示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的经营地址不一致(即“幽灵外卖”)。
3.证照造假:租借、冒用他人证照,或伪造门店实景照片欺骗消费者。
(二)后厨卫生与加工制作方面
1.环境脏乱差:经营场所环境脏乱,物品堆放混乱,缺乏必要的“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2.食品原料违规: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或使用病死畜禽肉作为食品原料。
3.违规使用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方面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证明已过期)上岗。
2.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
(四)配送环节风险方面
1.封签不规范:未规范使用“食品安全封签”,或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配送污染:配送容器未按规定清洁消毒,需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控制不达标。
(五)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审核入网商家资质,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平台未在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显著位置进行“无堂食”标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六)其它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方面
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真实有效的线索:
1.电话举报:拨打0854-3618629、12315、12345热线。
2.网络举报: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3.来信来访举报:举报人可将有关材料邮寄至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樟江东路33号),或直接前往县市监局、各辖区分局举报。
四、举报注意事项
1.如实举报:举报人应本着对举报事项认真负责的原则,需提供涉事经营主体的名称、具体地址、违法行为事实、发生时间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完整录制的视频、订单截图等),以便核查。
2.隐私保护:鼓励进行实名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严禁诬告: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贵公网安备 52272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