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荔波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bo.gov.cn)政府信息年报下载。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荔波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荔波县恩铭路12号,电话:0854-3616301,电子信箱:lbxgaj111@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0年,荔波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的要求,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深化简政放权,全面推进本单位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助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动公开
荔波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县政府户门网站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信息发布、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办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重点内容保障信息任务的完善与更新,确保县政府门户网站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信息更新、发布及时、高效
1. 截止12月31日,本单位共制作发布公安类信息565篇,其中中央级35篇,省级245篇,州级125篇,县级160篇。
2. 2020年以来,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了荔波县日常工作新闻资讯,警务活动等。
3. 加强政务舆情回应。依托荔波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荔波宣传等平台,与网友进行交流和回复留言1260余条,回复时间注重实效、回复内容做到规范。
(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
荔波县公安局通过亮点宣传、典型事迹宣传、精品案例宣传,扎实开展“双提升”宣传工作,还推出“疫情当前 警察不退 ”主题抗疫宣传专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展板,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等重点工作展开深入宣传报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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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6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511 |
+143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7970 |
-38742 |
||
行政强制 |
1090 |
-18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76,9275.0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存在重保密、请公开的思想,在对是否公开界定不确定;二是队伍建设仍待加强。由于缺乏政府信息公开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公开信心和能力不够,与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州县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夯实基础工作,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运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退货加强教育培训、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搞得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