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荔波县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县水务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创新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本单位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各项工作进展明显。现公布荔波县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1年,本单位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364件(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政务微信公开信息328件,政府门户网站动态信息、公示公告、政策文件等各类信息15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根据人事变动,公开了县水务局单位职能、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公告公示,以及上级要求公开的其他文件,内容主要为本单位政务工作、脱贫攻坚巩固和乡村振兴,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和公众密切相关的政策解读、水情教育、疫情防控、公益宣传等重点领域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强化信息公开及时性与准确性,提高公开效率。以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贵州省电子政务网、荔波水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载体,加强信息公开影响力,质量、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1.我局紧紧围绕城乡饮水安全保障、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电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展开深入宣传报道,共采写信息81条,并通过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
2.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7条,县政协提案1条,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在网站进行主动公开。
3.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明确保障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充分用好“两微一端”平台,加强贵州省电子政务网本单位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更新,及时发布信息公开情况,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对外公开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提高热线服务水平,促进政务新媒体阵地良好运营,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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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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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3.7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荔波县水务局紧扣水务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水利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多措并举,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主要以工作动态和政策性公告、文件为主,政策文件、专题专栏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对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检查待加强。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全面理清工作思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突出水务工作重点和亮点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是保质保量。加强信息公开质量和数量,把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务信息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水利建设等专题专栏紧密结合起来,提升单位信息公开多元化,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化。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监督和审核。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和审核工作,确保能够按规定及时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荔波县水务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