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黔公开办发〔2021〕15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布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bo.gov.cn)政府信息年报下载。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其他信息,请与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科联系(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力达路102号,电话:0854-3516693,电子信箱:lbxzhxzzf@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落实省、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五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进展明显。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根据《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黔南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两库一单”,把涉及安全、质量等领域作为重点检查事项。2023年初以来,本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共12次,其中本部门抽查10次,联合部门抽查2次。本年度抽查共涉及28家单位,其中跨门店占道经营检查3次,噪声污染检查2次,餐饮服务业油烟检查2次,工地建筑垃圾检查2次,燃气经营企业、门市安全生产检查1次,建筑业企业(含建筑市场消防设计)检查1次,人防工程监督检查1次,抽查结果已按时间节点完成公示。
2.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将行政处罚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方便群众查询查看。2023年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共39期872条,其中法人行政处罚信息17条,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855条,罚没397859.2元。其中道路交通管理罚没84150元,建设罚没313709.2元。2023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43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56条,部门动态56条,其他公告17条,政策解读1条,部门文件1条,规范性文件1条,机构设置1条,政策文件1条,权责清单1条,财政资金公开2条,更新领导之窗内容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3年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宣传工作需求及时充实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全局信息宣传发布和贯彻落实宣传任务,制定全局信息宣传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何珊同志负责宣传信息对外报送工作,吴雪乖、覃茜茜同志负责微信公众号“和谐荔波”信息更新和日常维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
全年严格按照《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局公文行文、信息、政策文件等信息网上审核、校对、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强化对 “和谐荔波”微信公众号、钉钉工作群、政府门户网站、贵州省电子政务网(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等信息发布平台管理。制定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络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文件发布跟踪和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反馈和引导,快速妥当处置,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负面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72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9.7859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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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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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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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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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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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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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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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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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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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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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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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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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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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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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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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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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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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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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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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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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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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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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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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不积极主动报送信息,甚至出现报送任务为零的情况。全年仅有18名同志完成信息任务,其中35岁以下年轻干部仅有3名同志完成年度任务。二是部分干部存在应付了事,报送稿件质量不高。全年报送259篇信息,县级以上平台采用仅102篇,采用率为39.38%。三是责任压实不到位。部分大队、乡(镇)分局、科室在谋划信息、安排任务上压实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2023年度信息完成总数有所增加,信息质量有所提升。各大队、乡(镇)分局、科室报送信息259篇,我局采编上报县级以上平台195篇,获县级以上平台采用102篇,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1篇,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篇。党委信息工作在执法执纪部门居全县第1位。“和谐荔波”公众号发布160余篇。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大队、乡(镇)分局、科室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分管领导和大队长要经常过问、督办和指导,加强对上报新闻信息的审核把关,分管领导不仅要审签,更要从内容质量、文字表述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准确。
(二)加强业务学习。各大队、乡(镇)分局、科室要定期对信息写作进行学习和培训,要善于把信息工作和业务工作密切结合,从领导和上级单位关心的事项中发现亮点和闪光点,完成信息的选题,并对报送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提高信息的质量和采用率。
(三)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全年信息报送工作量不够和采用率不高的问题,各大队、乡(镇)分局、科室切实采取有力举措,提升信息质量,切实扭转干部工作作风,严格对照《关于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的写作任务要求抓好整改落实,严格将信息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确保高质量完成宣传信息报送工作任务,更好地营造综合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梳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