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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09:24:51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荔波县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2024年通过“荔波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发布县统计局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基本信息,公开县统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等,公开发布统计公报1篇,荔波县经济运行综述10篇,发布新闻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等共116条。二是对大量的统计数据资料进行了整理、编印,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多高质量的综合统计产品,并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全文发布,为县领导和相关部门快速、及时了解荔波县经济社会发展各种情况提供平台。截至12月底,提供统计数据咨询服务14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县统计局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度结转0件。

(三)依法依规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24年,荔波县统计局参与行政复议0件次,参与行政诉讼0件次。

(四)政府信息管理。一是确保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我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成立了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荔波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各项具体工作,各专业同志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建立发布保密审查台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不泄密。对公开的信息要求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事关重大的信息须提交主要领导审签,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四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按时报送政务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更新部门动态、统计数据等内容,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科、中心按照新修订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对县统计局政务公开进行优化调整,确保纳入标准规范清单中的各类事项都有对应栏目进行公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推送“三审三校”机制,着力实现一次入库、多个平台共享,避免重复录入,最大化发挥门户网站集约化的建设成果。已按照省政府有关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各项功能完善情况逐项推进。目前我局没有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提升建设维稳水平。

(六)监督保障。加强信息工作监督保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及时通报完成进度,积极开展培训,推动全局信息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自然人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2024年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情况还存在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政务公开队伍人员发生变动,业务人员素质有待加强。  

下步,荔波县统计局将针对以上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逐一整改。一是强化公开意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增强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理解,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政务公开队伍,将日常培训与会议相结合,形成以会代训,注重培训质量的培训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统计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荔波县统计局联系(联系电话:0854-3610748,电子邮箱:lbxtjjbgs@163.com,通讯地址:荔波县樟江大楼第二办公区14楼1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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