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荔波县村(居)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19 11:40:57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荔波县村(居)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打造“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新标杆”,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打造我县村(居)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新标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打造“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新标杆”为目标,以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工作重点,不断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完善村组民主决策机制,明确民主决策主体、规范程序。完善村(居)民(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完善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充满生机活力的村(居)自治。村(居)民(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管理和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具体监督,村(居)民积极参与的村(居)民自治新格局。

二、规范公开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治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做到内容、时间、形式、阵地、管理规范,群众满意。

(一)内容规范。

不断规范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事件和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都需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如下:

1.固定公开

(1)村年度工作计划、村干部分工、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实施情况;

(2)村年度财务计划、执行及各项收支情况;

(3)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收益情况,村(社区)集体年度收支情况;

(4)村(社区)干部报酬、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审计及奖励情况。

2.定期公开

(1)上级支农惠农政策和到村到户资金、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及使用情况;

(2)宅基地使用、土地转让收支、征地集体补偿(村提留)费用分配等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粮食直补、公益林、退耕还林款物兑现及国家其他涉农补贴、资助村集体政策落实情况。

3.即时公开

(1)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及三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事项;

(2)社会救助情况(含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救助);

(3)其他应公开的事项(含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情况、积德榜<见义勇为>、曝光栏<薄养厚葬、不赡养老人、违法殡葬政策等不良行为>)。

(二)时间规范。

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逐项公布。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单项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村(居)民委员会每月在贵州省集约化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村(居)务线上公开不少于1次。

1.固定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年度目标任务、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按年度进行公开,一年公开一次,期间有调整的须及时更新。具体公开时间为每年的1月初。

2.定期公开。基础性、常规性村务、组务工作和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按季度进行公开;常规性和基础性政务、村务工作,按月进行公开,每次公开时间应在7天以上。具体公开时间为每月下旬。

3.即时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应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

(三)形式规范。

坚持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线下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致村民一封信”、村民议事会、村干部入户宣传等形式进行公开;线上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微信群、QQ群、贵州省集约化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确保公开实用、准确、高效。

(四)阵地规范。

以宣传栏、村(居)务公开栏为村(居)务公开主阵地,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防雨的村(居)务公开栏,公开栏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设立意见箱。各村(居)要安排专人管理村(居)务公开栏,坚决杜绝村(居)务公开栏乱贴小广告、长期无内容、内容不按要求更新等现象。

(五)管理规范。

根据村(居)务公开内容实行分类管理,上下联动公开。对于公共政策及部分政务公开事项充分利用乡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乡、村联动;对于财务及一般性村级事务,在村公开栏公开的同时,以“简报”、“明白卡”的形式向村民小组延伸;对于涉及个别村民小组村民利益的事项,如“一事一议”等,要实行组务公开、自然村公开。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六)群众满意。

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反映,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居)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居)“两委”询问,村(居)民委员会在10日内应予以解释或重新公布,确保群众满意。年底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范管理。

按照“五规范,一满意”的要求推进村(居)务公开,实现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形式规范、公开阵地规范、公开管理规范,公开的效果群众满意。

(二)突出工作重点。

以中央、省、州民生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村级财务及村级重要事务为重点,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切实解决村(居)务公开“不全、不细、不实”和“重形式、轻内容”、“重一般、轻热点”等问题,实现村级一般事务按时公开,重大事务及时公开,确保公开真实可靠,内容贴近实际,方便群众监督。

(三)健全完善机制。

一是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机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缺额的要及时进行补选,建立工作例会、工作报告、评议考核、工作台账、印章使用等工作制度。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开展测评,将村(居)务公开情况与村(居)干部工作实绩挂钩,要全力支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经费保障。二是建立组务监督自愿队,由“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干部、教师、党小组等人员组成,定期对组务公开进行监督。通过民主监督,进一步增强村组干部责任感,推动村(居)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公开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促进业务能力提升,主动作为,变要我监督为我要监督。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及微信等现代媒介实施村(居)务公开。

(二)强化资料归档。

村(居)委会需建立村(居)务档案,村(居)务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村务公开每期存档的资料包括:荔波县村务公开登记备案表、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张贴公开内容的图片或有群众观看公开内容的图片。)

(三)强化督促检查。

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组成联合督导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对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督导,督导结果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作为各村(居)年终考核的依据。同时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加强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及时总结各村(居)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