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本局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业务工作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水资源状况等。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荔波县水务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荔波县水务局提出申请。
(一) 受理机构
荔波县水务局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4-3611085
传真号码:0854-3611085
通信地址:贵州省荔波县民生路25号
邮政编码:558400
电子邮箱:lbslj3611085@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正式受理机构:荔波县水务局综合科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荔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进行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荔波县水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荔波县水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荔波县水务局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荔波县水务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荔波县水务局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荔波县水务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