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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23 09:49:0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4号)要求,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b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各类办事服务,提供具体的办事服务资源,包括事项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人力资源统计信息等专项统计报告。

 二、信息获取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bo.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libo.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荔波县档案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2.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荔波县恩铭大道15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4-3612025

 通信地址:荔波县恩铭大道15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人社局综合科

 邮政编码:558400

 电子邮箱:qnlbrs@163.com 

 3.提出申请

 (1)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libo.gov.cn/

 (2)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微信、微博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接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收到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要收取费用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

 监督电话:0854-3612025,电子邮箱:qnlbrs@163.com ,

 办公地址:荔波县恩铭大道15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邮政编码:5584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单位: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荔波县恩铭大道15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854-3612025

 电子邮箱:qnlbr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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