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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23 09:48:0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4号),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荔波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荔波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荔波县政府门户网站网页(http://www.libo.gov.cn/)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部门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是指本单位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单位申请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单位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2.本单位的领导人员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3.“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4.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时限

荔波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bo.gov.cn/)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荔波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当面受理点:荔波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4-3613466

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恩铭大道县政府大楼112室

邮编:558400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监督电话:0854-3613466

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恩铭大道县政府大楼112室

邮编:558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机关事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附件中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监督与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

 监督电话:0854-3613466,电子邮箱:lbxjgswj@163.com ;

 办公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恩铭大道县政府大楼112室,邮政编码:5584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二)申请人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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